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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军队和经济上则加强中央集权,将冶铁、煮盐、酿酒等民间生意编成由中央管理,同时禁止诸侯国铸钱,使得财政权集于中央。
他采用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为儒学成为封建正统地位地位铺平了道路。
不过事实上汉武帝时期从来不曾缺少法治思想,在宣扬儒学的同时汉武帝亦采用法规和刑法来巩固政府的权威和显示皇权的地位,因此汉学家认为这更应该是以法为主以儒为辅,内法外儒的一种体制,对广大百姓宣扬儒道以示政府的怀柔,而对政府内部又施以严酷的刑法来约束大臣。
而宣儒并不等于弃法,法依然是汉武帝时期的最终裁决手段,当时积极启用的汲黯和主父偃即是其中著名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