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清朝时期,福建有一位县令,罢官后居住在一处馆舍。有天夜里,一群强盗突然破门而入。

强盗闯入后,有位老妇人因害怕大声喊叫,被强盗砍了一刀,跌倒在地。其他佣人都吓得不敢乱动。在街道上有巡逻的人,因为平时对县令的所作所为看不惯,也都坐视不管。

县令有个十五六岁的儿子,当时正盖着锦缎被子躺在床上,强盗拽走了被子,发现这孩子长得如女子般娇丽,因此就对其嬉笑调戏,欲行无礼。

开始中刀倒地的老妇人突然跃起,夺取了强盗的一把刀,背上孩子夺门而出,强盗慌忙追出,但凡靠近的,都被老妇人用刀所伤,老妇人顺利脱身。

强盗也未再逗留,把县令的财物洗劫一空后,就离开了。县令非常奇怪,那位老妇人已六十多岁了,从未听说她会武术,怎么会突然如此骁勇。

县令找到老妇人后,老妇人大声对他说:“我是某都某甲,你曾经对我有救命之恩。我死后在土神祠听差,听闻你被强盗所劫,特来探视。你的财物多是些不义之财,冥司已判定,当为强盗所劫,所以我不敢出手相救。但是,当强盗要伤害你的孩子时,就犯了当诛杀的大罪,因此我就可以附体到老妇人身上,用刀击退强盗,救了你的儿子。你以后要多做善事,现在就此别过。”

说完这些,老妇人就倒地不起,像喝醉酒一样卧在地上。众人慌忙救醒了老妇人,问她刚才发生的事,她什么都不记得了。

原来这个县令虽然贪污受贿了一些财物,但在遇到穷苦人打官司时,还算比较公明,也积了一些阴德,所以才会有这个福报,使自己的孩子免遭伤害。

这个故事记载在《阅微草堂笔记》中,是纪晓岚先生听莆田的林霈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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