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替苍生伸枉滥,幽灯清泪译残篇;

从来毁誉他人事,一瓣心香留世间。

——为《古案今读》作。


【资料图】

《古案今读》——283.张汤奏谳

【引言】

西汉时期,依据什么来判决案件呢?又依据什么来制定法律呢?制定法律根据什么基本原则呢?在《史记•酷吏列传》中,有一段关于张汤拟制法律的记载。

【原文】

是时上方乡文学,汤决大狱,欲傅古义,乃请博士弟子治尚书、春秋补廷尉史,平亭疑法。奏谳疑事,必豫先为上分别其原,上所是,受而著谳决法,廷尉絜令扬主之明。

【释意】

平亭,就是斟酌研究讨论的意思。

谳,审判定罪的意思。

奏谳,对狱案提出处理意见,报请朝廷评议定案。

著谳决法,记录下来作为判案的法规。

絜令,著于板籍之律令。

【译文】

西汉武帝时期,皇上汉武帝心向儒学,于是张汤在判决大案要案的时候,就采用儒家观点来解释。张汤就安排研究《尚书》《春秋》等典籍的博士弟子来补任廷尉史。

每次有案件的时候,都让这些博士弟子来用儒家思想斟酌研究调平法律的可疑之处。这样,每次上报给皇上要判决的疑难案件时候,都会在报告中预先给皇上分析各方面的原由。汉武帝认为对的,张汤就记录下来作为判案的法规,并以廷尉的名义公布执行来颂扬皇上的圣明。

【古案今读】

张汤奏谳的记载,其实是张汤作为廷尉进行的日常工作。该段记载清晰的反映了汉武帝时期律法的产生过程。

一、判案时一定要充分写明原因和依据。每次张汤给汉武帝呈报案件奏章时,一定要分析写明为什么这么判案的原因,来为汉武帝决断提供依据。这种做法,一直到现在判决上都适用。

二、儒家思想开始大规模的融入律法。儒家思想来指导判案在汉武帝时期有了较大的发展。儒家思想融入法律判决,其实是从法律开始的时候就有了,到了春秋时期是一个大的发展,再到汉朝建立,经过汉文帝时期的贾谊和汉武帝时期的董仲舒,从理论体系上就比较完备了。张汤,则是一个具体的运用者和推动者。在张汤的安排下,一些儒家学者也成为了律法的起草者。

三、皇帝的意见就制定成法律。张汤“上所是,受而著谳决法”。这在皇权统治下,无可厚非,就按皇帝说的办。但是,即使是皇权统治下,也还有据理力争的诤臣。张汤与这些诤臣相比,气节上就差了许多。而以皇帝一人的意见为法律,这就是人治,哪怕他冠以法律之名,都脱不了人治的干系。张汤“扬主之明”,只赞扬皇上的个人神明,这种只赞扬皇上一个人的时候,就是人治。

有道是:

众生匍匐威权下,反把谄媚当聪明。

争相歌功扬主美,不惜曲意做逢迎。

当然了,我们不能以现在的眼光来看待张汤的做法,那个时代张汤不这样办,他自己的仕途是很难发展的,甚至他自己以及家族的性命都可能存在问题。但是,现在有的人还一样如此只唯上不唯实,就值得引起思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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