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登基那一刻起,朱元璋便在心中暗下决心,要大刀阔斧改革,巩固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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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调整地方行政机构。明朝建国之初,行政体制基本沿用元朝五级行政结构,即中央、行省、路、府、县。元朝时,行省掌管地方事务。到元末,行省几乎是唐朝藩镇的复制品,不听中央号令。朱元璋对此十分不满。因此,公元1376年,朱元璋首先废除了行省制度,代之以三个不同的机构,分别为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
布政使管理地方行政和财政,按察使主管地方司法和监察,都指挥使管理军务,他们各司其职,相互制衡,都直接隶属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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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重点是革除中央行政机构的权力,首当其冲的是拿中书省开刀。
明初,中书省为全国行政中枢,由丞相直管,辖六部。在这个制度下,唐宋时期中书省的权力就已经非常大了,比如著名的“官白两份,一份给丞相,一份给皇帝”。
这里的“官白”是指官员向皇帝呈递的奏折。不过每天上交的奏折太多,皇上也批不完,所以有些不重要的奏折会直接由丞相和中书省来批复,皇上只需要处理重要的部分。这也是胡惟庸在任丞相时,能够在皇帝审阅奏折前,及时将对自己不利的折子扣下的原因。
公元1378年,朱元璋下令“凡奏章不得关白中书省”。这是什么意思?也就是说,以前送给丞相的奏折副本免了,以后只给朱元璋本人看。不管朱元璋自己能否看得过来,中书省的权力被削弱了,丞相的地位岌岌可危。当时,谁当丞相都会倒霉,而胡惟庸恰好是这个倒霉位置上的倒霉人。
明朝有四位丞相,分别是李善长、徐达、汪广洋、胡惟庸。除了在外征战多年的徐达外,其他三人都尽职尽责。但问题是,以胡惟庸为代表的权臣与朱元璋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权力矛盾。也就是说,不管是胡惟庸还是其他人当丞相,要么不做事,被皇帝嫌弃而赐死,要么做事被认为是侵犯君权,而被问斩。最后,连已经退休告老还乡的李善长,也难逃一死的结局。
在公元1378年,朱元璋又将涉及六部三司的日常事务直接收归自己管理。到公元1380年,中书省和丞相制度被废,相当于朱元璋身兼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双重职能。
接着,朱元璋设立了四位辅官,协助自己处理政务。 1382年,朱元璋又撤掉了四辅官,沿用宋朝的官制,以殿阁大学士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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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一方面废除了丞相制度,一方面又废除了一个军事机构——大都督府。明朝建立前,朱元璋已设立大元帅府,明初改为枢密院,后改为大都督府,以掌控国内的军事活动。
公元1380年,朱元璋认为大都督府权力太大,将大都督府一分为五,即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 每个督府又设有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分担不同职责,相互掣肘。
五军都督府的权力仅限于地方军事管理,不能调动军队,调动军队的权力属于皇帝。从朱棣登基开始,五军都督府与兵部相互争权,一直到明朝中后期,五军都督府才统归兵部管辖。不过,由于调动军队的权力一直掌握在皇帝手中,避免了元朝军队失控、地方军阀强于皇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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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项变革是司法系统。在明代,司法制度中最重要的是监察机构和监察制度。最初,朱元璋设立御史台作为监察机构。但在公元1380年,御史陈宁、御史中丞涂节因牵连胡惟庸案而被处死,御史台也被废止。
1382年,朱元璋设立都察院,长官是都御史。都察院的作用是充当皇帝的耳目,监督朝臣腐败和滥用职权。都御史之下是监察御史,他们被派往各地,专门巡查和报告地方官员的违法行为。
除了都察院,司法系统中最为知名的就是大理寺,相当于最高法院。其职能是重新审查都察院和刑部的判决,与都察院和刑部统称为三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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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刚建立,由于朱元璋大肆改革组织机构,滥杀功臣、朝臣,导致国家行政管理队伍被急剧削弱,失去了大量肱股之臣和高级官僚。朱元璋执政时,虽然政治危机尚未出现,但他的后继者接手了一个被严重削弱的政权。政府系统中缺乏有才干的官员,使政权无法有效地运作。 到公元1398年,孙子朱允炆继位时,竟没有优秀的朝臣来辅佐他。
朱元璋完成了皇帝权力的高度集中和丞相制度的终结。他以最严厉的口吻教育后代,绝不允许再出现一个“丞相”。然而,他的后人会以其他名义邀请丞相回到朝廷,比如说首席殿阁大学士之类的。因为,丞相所承担的工作,不可能由皇帝一个人处理完。
后来,为了进一步集权,公元1393年,锦衣卫指挥蒋英报告,大将蓝玉叛乱,朱元璋随即也令蓝玉及相关1.5万人,成为了刀下鬼。不过,这是后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