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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轮延包30年试点,中部一些地区提出要探索土地承包权自愿有偿退出。

····探索承包地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对承包农户进城落户或外出务工经商,有意愿退出承包地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退出。自愿有偿退出方案由村组民主决定。

多年前,我们在武汉市郊区农村的调研就表明,土地承包权退出试点并没有创造出成功经验,反而得出了教训,土地承包权退出是不可能不成功,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土地财产化观念则是有害的

土地承包权退出(给集体)需要村支付大量的费用,土地的价格至少要满足退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就按征地价格,1亩也达到5万元以上,集体是支付不起的,要么政府拿钱,要么资本拿钱。

政府没有这样的财政实力。企业流入这样的土地,除非用于非农业建设,也是没有积极性的。

这样的高成本的土地是小农户或小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种不起的,而且损害农民的土地保障能力,是没有效果的。

在江苏、上海等少数沿海发达地区农村,政府推动“土地换社保”,这种“置换”需要耗费巨资,2015年的社会保障费用,按照15年,一年0.8万元左右,就需要12万元,现在至少要20万元了。政府支付社会保障费用后,土地就合法合理退給村集体,村集体就可以配置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而且在江苏、上海土地置换社保的实践过程中,土地并不是作为农民“财产”被置换的,而是作为“社会保障”被置换的,从农村保障置换为城镇保障,保障水平提高了很多倍,农民相应地地转变为“新市民”,农民借助公共财政完成了彻底的转型。

所谓财产指的是的个人可以支配的、可以拿到市场上交易的物品,但土地承包权并不是这个意义的财产权利,否则不就是土地“私有制”了么?这是我国法律和政策不允许的,土地不私有是第一个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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