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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时期,有位名叫林于川的官员在福建宁德担任教谕。当时归他管辖的一名生员,倚仗家里的权势经常为非作歹。林于川多次对他训诫,这名生员竟因此对他怀恨在心,构陷了一些罪名把他告到了官府。
当时宁德的太守收受了生员的贿赂,因此在审理案件时,明显的袒护生员,后来案件送到省府复审,批复的意见自然多遵从太守的意旨,对林于川多加呵斥。
林于川自然不服,屡次表明:如果这件事他不能得到公正的待遇,他就上告到京师,并且表达的言辞很是激烈!当时太守听闻林于川的言辞后,非常恼怒,竟把控告他的案件坐实结案,把林于川发配到乌鲁木齐去了。这件事发生在乾隆六十年。
过了一年,当时的太守因其他事发,也被发配到了乌鲁木齐。而林于川因赶上嘉庆元年朝廷特赦被释放了。林于川离开的日子,正好是太守被押解到乌鲁木齐的那天。
林于川拿着当官时的手版,去见刚押解到的太守,并告诉他自己马上就要离开了,临别来送给太守一首诗,诗是这样写的:
五百花边事小哉,忍将明教扫尘埃。
好还天道君知否,我正归时汝却来。
咏完写给太守的诗,林于川就哈哈大笑着离开了,只剩无地自容的太守窘迫地待在原地。
古人讲:身在衙门好修行。为官之人凭借权势可以做很多好事,也可以为私利做很多坏事。然而天道轮回,所做的善恶无非都成为自己的因果承受,为官不过数载,过后还是百姓。这名太守蒙受耻辱也不过是自作自受而已!
资料来源:【清】汤用中《翼駉稗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