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历史上的教育主要体现在科举上,不仅国家十分重视,而且宗族和地方民众都非常关心。为了促使本地、本宗族中的贫寒学子能够顺利通过科考,除了宗族的义庄外,地方各级也有各种制度,设立了助学助考机构,在卷资、路费、贺金等诸多方面给予贫寒之士种种资助。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些措施对于人才的培养具有积极意义。
唐代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都有对困难学子的资助措施。首先是中央政府资助,一般是针对省试或制举落第者,资助形式是给他们发放回家的路费。唐高祖武德五年(622年)十二月敕:“吏部省试其下第人各赐绢五匹,充归粮,各勤修业。”即是给每个落第举子发放绢五匹作为回家路费。玄宗时期不仅发放财物给这些落第举子以资鼓励,还赐食,并让其享受“公车”回家的待遇。对于那些有举名,但因为生病不能参加科考的,朝廷还负责医疗,照顾得也算是周到了。
其次,部分地方政府免除举子的渡船费。唐代渡船津吏为官方设置,元和年间,地方政府规定津吏不再收取举子的渡船费,对寒门学子无疑也是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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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科举考试一般分为州试、省试、殿试三级考试。而省试和殿试又都集中在大城市,那些生长在乡村的举子要想参加考试就必须跋山涉水,远离家乡。这样在途中的路资和食宿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针对这一情况,开宝二年(969年)十月,宋太祖下诏:西川、山南、荆湖的读书人进京考试,凭“券”可以免费使用官驿的交通工具,并在官驿借宿。到了宋徽宗崇宁五年(1106年)又下令:资助路途偏远的学生进京赶考,学校会以学粮设宴款待,如果路途遥远,还能解决部分费用。
宋代举子主要的资助来自于地方政府的拨款。宋朝各地州县为了资助本地寒门学子赴考,专门设置了资助机构,以提供基本生活所需和旅资。地方政府也相继设立“贡士庄”与“贡士库”,资助参加科考的当地士子。贡士庄是地方政府拨出若干公田放租,以田租为基金,给当地学子提供经济资助;贡士库则是地方政府拨出若干公款设立的基金,再以放贷收取的利息,资助应考举子的旅费等。
到了明代,继续实行学田制,学田的来源一般为政府划拨、官绅捐赠和没收的赃产。明代的地方官员积极鼓励民间捐资助学,创办了众多义学、宾兴等助学机构。义学是由地方有志官民捐建的学校,主要招收贫寒生童;地处偏远的海南琼山县在天顺年就有义学6所。另外,明朝海南各州县普遍设立了宾兴,各宾兴组织均置有田产,称为“宾兴田”,一般附属于义田、学田内。义学、宾兴的设立,为海南寒门学子提供了读书应试的机会,使明代海南科举及第人数较前朝明显增加。
到了清代,士子从事举业需要的支出一般包括送与学师的束脩,岁科小试的卷资、印金,参加乡会试、贡生朝考的盘费等,名目繁多。士子参加乡试、会试的花费是一笔很大数字,对于寒门学子而言,参加考试耗资巨大。
清政府对士子赴考给予一定的资助,该项支出属于财政岁出部分的“科场之款”,其中包括“主考路费银、科场供应银,新举人花红筵燕银、会试盘费银、旗扁银、进士坊价银、帽顶银”。
政府对云贵两省偏远地区士子的资助除了给盘费外,还赏给驿马,允许驰驿。会试举人凭兵部火牌到驿站领马,一路驰驿赴京考试,不需支付马食;回程照领。中进士回籍者亦准许驰驿。后来,清政府对新疆士子也给与照顾,允准驰驿。
清代,地方的书院和县学、府学采取不同形式资助寒门学子,宗族组织往往也设立专门基金资助本族寒门学子。尤其是嘉庆、道光年间,普遍兴起专门资助士子考试的宾兴会,资助范围包括岁科小试、诸贡朝考、乡会试等。除此之外,很多村庄本着激励和支持本村、本族子弟读书的目的,也通过捐款、捐田的方式,设立“宾兴田”、“宾兴坡”、“宾兴山”等,将它们出租,租金用于资助寒门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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