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来看,古代酷刑其手段的残暴和种类的复杂确实让人惊悚恐怖。
中国古代酷刑有不同划分的方法。有的将古代的绞刑、斩刑、鸩毒等归为酷刑,但在古代绞刑、斩刑、鸩毒等手段相对于多数酷刑而言,已经算很仁慈了。
在中国古代有各种法内的酷刑,通过法典、律令等形式发布,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北宋时的法典《编敕》,宋太祖时有106条,到咸平年间时已经增加到了18555条之多,其中涉及多种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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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法内酷刑,更残酷的是游离于法律之外的酷刑,这些法外酷刑是法律没有的,但又被法律所默认。《隋书·刑法志》就指出隋高祖杀害无辜,齐文宣帝用刀将人割碎的行为,像百姓报私仇一样,不符合国家法律。但古代帝王却常常滥用刑法或酷刑,而下至官僚、家族、家庭,都不同程度存在大量的法外酷刑,并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古代存在大量实体性的酷刑,所谓实体性酷刑就是法律所规定的酷刑。历代律法典籍均有“绞、斩、凌迟”之类的死刑。而相对的在审查、侦讯期间所使用的程序性酷刑也十分残酷。
《旧唐书·刑法志》记载:来俊臣每次提审犯人,不问罪过轻重,先用醋灌鼻子,或者放进大瓮里面,四周用火烤。他们制造了十种大枷:“一曰定百脉,二曰喘不得,三曰突地吼,四曰著即承,五曰失魂胆,六曰实同反,七曰反得实,八曰死猪愁,九曰求即死,十曰求破家。”
最出名最残忍的致死酷刑莫过于凌迟。凌迟最早出现于五代,最早载入《辽史·刑法志》:“死刑有绞、斩、凌迟之属”。元朝时还将死刑分为斩和凌迟两种,凌迟正式成为官定刑罚。
酷刑还有腰斩,即用斧从腰部将犯人砍作两截。最后一个被腰斩的人是清朝的俞鸿图,因为小妾仆人收受考场贿赂被牵连处斩,他用手指蘸血正在地上连写了七个“惨”字才痛苦死去。雍正闻报后下令废除腰斩。
酷刑还包括剖腹、抽肠、凿颠、断脊、锯割、灌铅、骑木驴等,都残忍无比。
那么,为什么古代存在如此惊悚的酷刑呢?
首先,是政治制度的原因。
政治体制是造成中国古代酷刑产生的根本原因。由于等级与体制因素,上位者可以漠视人权,而古代所谓的法典、律令不过是针对普通官僚、普通人。虽说“王子犯法庶民同罪,”但那只是极端情况下的个例。
由于君权高高在上,没有一个有效的约束机制,导致古代很多君王、皇帝可以为所欲为,滥杀无辜。三国时吴国孙皓继位后,有很多忌讳,宫女不合意的,“或剥人之面,或凿人之眼。”他对人性命的生杀予夺,这是中国古代等级与专制的政治体制所带来的弊端。
其次,动乱与战争。
由于动乱与战争等军事因素带来的酷刑更多,涉及面与人数也更广。战乱之时,因为军队这部强大的战争机器,人性中的兽欲被无限放大,加上法律不能约束,导致酷刑致死人数较和平时期大大增加。
再次,文化上的懦弱与顺从。
中国文化长期受儒家思想影响,百姓能够忍耐、顺从,甚至有些懦弱。这是优点,但也是缺点,它助长了统治者的暴虐意识。他们利用儒家思想治民,用法家思想治国,通过酷刑,以图威慑平民百姓。
最后,心理上的仇恨与嗜血。
在人类心理中存在的仇恨与嗜血心理,促使大量的酷刑现象发生。《旧五代史·列传》中李愚就认为:“有伤教害义之事,常痛心切齿,恨不得抽肠喋血,肆之市朝。”他想将人抽出肚肠,践踏血肉,不过是看不惯伤教害义的事情,纯粹为了泄愤而已。
北齐文宣帝高洋就是个有名的暴君。曾有一个都督受伤,其部下不能相救,于是“帝命刳(从中间挖开)其五藏,使九人分食支,肉及秽恶皆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