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煤矿的早期开办‖矿界之争(1)


(资料图片)

井陉煤田素有“北方最良之煤田”之称,且紧临正太铁路,交通便利,可谓是一个巨大的“聚宝盆”。清朝末年,洋人、官僚等趋之若鹜,竞相在此办矿,造成矿业混乱,矿界纷争不断。

1908年,中德合办井陉矿务局成立前后,井陉境内兴起了一股办矿热潮。不仅邮传部在井陉县购买王舍村、白彪村等五处矿地,当地绅商和窑主也集资合股,仿效近代企业组织形式创办采煤公司。虽然井陉矿务局合同附有三十方里的矿产详图,但矿界并没有实际划定。邮传部所购矿地“其中颇有在(井陉局)图界以内之地”,引起了井陉矿务局洋总办汉纳根的不满。他以“凡井陉矿务统系井陉矿务总局管辖,如未经矿务总局与公司允应,他人不得擅行开矿”为由,对其他煤矿横加阻挠,并通过清政府向井陉县施压。

1909年,汉纳根通过德国驻华公使雷克斯向清廷外务部递交节略声称“由去年邮传部即令井陉县购地开矿,遂致有官商人等,亦查勘井陉县内矿地,且有起建工场。查此项尝试与该合同不符,应请将该井陉矿务有限公司之矿权,饬告该管华官,并禁阻其扰害”。汉纳根谋求独霸井陉煤田企图,遭到了邮传部和当地绅商的反对。

邮传部明确指出,在井陉县购地开矿一事,是在签订井陉矿务局合同之前,所购地段在井陉公司矿线之外,只因界限不明与其发生纠葛,不同意德国驻华公使对于限制井陉民间商办煤矿的要求。同时,井陉知县上禀时任直隶总督那桐,指出“井陉矿务局井陉二字包括太广,拟请改为横西村矿务局,且匾额又泐井陉矿务巡警局,似可改为横西村矿务巡警局,名实较为相符。惟该矿开办数年,所有矿界标识迄今尚未划定,倘因此而起交涉,后患将不堪设想,请转详划定更正”。那桐饬令津海关道矿政调查局进行调查。

德国煤师绘制的井陉矿界图

矿政调查局在井陉矿务局督办蔡绍基配合下,对井陉矿务局与邮传部及当地绅商办矿纠纷进行详细调查,并提出具体措施:

一是关于名称变更问题:从井陉矿务局合同附图看,“矿界图结分明,当不致有后患。将井陉矿务局改为横西村矿务局对该矿利权并无出入,似可毋庸置议。只是井陉矿务巡警局是按照办矿章程设立的,改为横西村矿务巡警局是可行的。

二是关于他人开矿问题:井陉公司仅是该处合资股东而不是矿主,其所享合同权利,只是图内所划三十方里矿地以内,所享矿章权利,只是图内所划矿界线外六百官尺以内。除此之外,他人开采各矿,公司不得干预。井陉县现已派专员办理全境矿务,为划清界限保守利权,应督促该县严格按章程合同办事,避免事权旁落。由于井陉矿务局矿界一时未能划定,且邮传部在井陉所购矿地多在井陉矿务局矿界内,夹杂不清,二者纠纷极大,现在商人申请办矿不得不暂停核办,以待厘清。

三是关于邮传部与井陉矿务局的矿界纠纷问题:两者之间的矿界“势难即行划定,惟无论如何移易,总不能出原定三十方里之范围,似亦无后患之可虑。” 应该通知邮传部派人来井陉县,共同勘明矿地,分清界限。

来源 井矿微播121

井矿历史文化研究会

编辑/排版:韩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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