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第九个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请看下面这幅雕塑:
你要是去过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你应该知道,这是纪念馆夺人心魄的母子雕塑。
(资料图)
你不要以为,这是艺术家的创作。
这尊雕塑,是一个真实的历史记忆,这对母子,是两个南京人。
1937 年 12 月 13 日,南京城被日军攻破之后,这位母亲,因为反抗日军兽行惨死于日军之手。
临死前,她不懂事的小儿子,爬到母亲身上吸奶。
这就是这尊雕塑纪录的81年前的真实历史。
当年,8岁的大儿子,亲眼目睹这场反人类的悲剧,在那里无助地哭泣。
今天,当年8岁的孩子,作为南京大屠杀幸存者,亦然活在人世间,然而,他从不敢去看那尊雕塑,害怕自己被雕刻的记忆,再一次伤害自己。
这是他的灾难,也是我们每一个中国人的灾难。今天,我们公祭遇难者同胞,其目的,不是宣扬仇恨,寻求报复,而是谴责侵略,呼吁和平,铭记历史,避免灾难重演。
今天,我们就南京大屠杀,说四个问题。
1、我们有没有资格宽恕南京大屠杀的罪恶?
严格地说,我们没有。
宽恕,只能是受害者对加害者的宽恕。而我们,这些活着的人,不是受害者,对这些不能逆转的罪恶,是没有资格宽恕的。
即使是当年那个8岁的孩子,也不能代替她的母亲,对犯下暴行的加害者予以宽恕。
如果大家看过电影《朗读者》,请你回忆一个情节,那个年轻时为纳粹服务的女看守,行将就木的时候,把一生的积蓄,装进一个糖果罐,赠予犹太集中营幸存者的后裔,可是,电影中,那个幸存者的女儿,没有接受这个良心发现的女看守最后的善意。
为什么?
因为幸存者的女儿,是没有资格代表死去的亲人受害者,对当年的加害者表示宽恕的。
宽恕,是受害者才有的权利。在写作《朗读者》的那位德国教授看到,这个女儿不是当事人,没有权利表示宽恕。
2、宽恕的前提是什么?
是真正的悔罪。
没有加害者真正的悔罪,受害者的宽恕是没有意义的。
我们看一段大屠杀目击者、美国传教士、南京金陵女子文理学院院长魏特琳,1937年12月24日的日记吧:
“十时,---,与日本某师团高级军事顾问会晤,---,他要求我们从1万名难民中挑选出一百名妓女。
他认为,如果为日本兵安排一个合法的去处,这些士兵就不会再骚扰无辜的良家妇女。
当他许诺不会抓走良家妇女,我们允许他们挑选。期间,这位顾问坐在我的办公室。
过了很长时间,他们终于找到了21个人。
日本人认为,姑娘们听到这个消息会躲起来。许多姑娘来问我,日本人会不会从她们中间再挑选另外79名?
我所能回答的是,如果我能阻止的话,应该不会。”
今天,如果某个当年的日本加害者,一再强调他们承诺不抓良家妇女,你会作何感想?你会认为放过良家女子有良知吗?
请问,妓女没有人格尊严吗?妓女的生命没有价值吗?
今天,如果某个日本人通过区分良家女子与妓女为他们的前辈辩护,他对前辈罪行的认识,就是不清醒的。
所以,这些年,包括中国在内的亚洲国家,对日本政要参拜靖国神社一次次表示谴责。
这种情况下,我们还不谴责,所谓宽恕,就是纵容。
3、今天的日本人,对那些在南京犯下屠杀罪行的前辈,需要父债子还、爷罪孙赎吗?
当然不需要。
冤有头,债有主。就刑事犯罪而言,前辈的罪行不需要后辈承担责任。
但是,但是,但是,今天的日本国民,作为国家的一份子,对于前辈在异国他乡犯下的罪行,负有不可推卸的民族责任道德责任。
南京大屠杀的罪责,对加害者个人来说,是个人罪责,从侵略体系来看,何尝不是集体罪责?
作为侵略者的后人,不可以淡淡地说,那都是父辈爷辈过去的事了。
4、今天的我们,是不是南京大屠杀的受害者?
某种意义上,我们也是受害者。
作为一个中国人,南京大屠杀,是我们国家记忆的一部分。作为一个中国公民,我们终生走不出这份记忆。
这份记忆,也是我们继承下来的苦难,是我们灵魂深处难以抹平的创伤。
这份记忆,从更为普遍的意义上说,是全人类和平爱好者的集体创伤。每一个爱好和平的地球人,都是南京大屠杀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