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法治报-2023-08/2714:24

“想独占所有动迁款”“把父亲控制在养老院”......只因房屋征收补偿事宜发生纠纷,余女士竟遭亲属长辈们在短视频平台上反复“实名举报” ,甚至公开其工作单位及岗位。

无奈之下,余女士将一众亲属诉至法院,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维权费用等。


(资料图片)

通过网络平台发布所谓“实名举报”短视频,传播自认为“事实真相”,是否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虹口法院)审结了这起名誉权纠纷案件。

至亲长辈反复“实名举报”?

2022年10月下旬,余女士经朋友告知,发现在某短视频平台有一条标题为“还我们公道”的短视频。视频里,刘女士等多人手持个人身份证对余女士进行“实名举报” 。而“举报”她的并非别人,均是其亲属长辈。

在视频中,刘女士等人不仅声称余女士“想独占所有动迁款”“伪造证据违法犯罪”“把父亲控制在养老院”等,甚至还公开了余女士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具体岗位。该条视频时长近4分钟,虽然发布两天即被删除,但点赞数累计上千人次, 转发近两百条,评论数40余条。

没过几天,刘女士等人通过同一账号(当时粉丝数近400)又发布了一条标题及内容与此前完全相同的视频 。该视频一天内的点赞数就接近两百人次,转发近百条,评论数30余条。

后经余女士向平台投诉,相关视频被下架。

在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刘女士等人反复在发布相同内容的视频,每次都是经投诉后被删除。

因房屋征收补偿对簿公堂

明明是亲戚,为何会闹成这样?原来,余女士与刘女士等人曾因房屋征收补偿事宜发生纠纷,双方更是对簿公堂。相关案件虽已由法院依法判决并生效,但是刘女士等人对判决结果始终持有异议, 于是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自制短视频,欲讲述“事实真相”并“讨回公道”。

余女士认为,双方的家事纠纷已由生效裁判文书确认,而刘女士等人现通过录制短视频的形式公开其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职业等具体信息,同时捏造事实并发布至抖音平台,丑化其人格。相关视频已被不特定的公众浏览、点赞、转发、评论,影响范围大,致使其社会评价降低,严重侵害了其名誉权亦给其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

于是,余女士起诉至虹口法院,要求刘女士等人在短视频平台和市级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和为维权所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

法庭上,刘女士等人辩称,其发布的短视频已删除,况且其在视频中陈述的内容均为事实、未有捏造。他案的生效判决中未对相关事实调查清楚,己方发布短视频系真实感受和维权措施。即便法院判定该行为构成侵权,要承担侵权责任,因该视频影响范围较小,也只限于在短视频平台上赔礼道歉,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和公证费均不认可。

法院:构成名誉权侵权,赔礼道歉

虹口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集中在刘女士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 ;如果构成侵权,应该承担何种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中,刘女士等人多次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短视频,公布余女士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及职业,视频内容中还多次出现诸如将父亲“人身控制”、“独占”款项、“伪造签章”等丑化余女士的表述,但相关言论缺乏事实依据,并存在刻意引导社会舆论的情况,该行为具有主观上的过错,且超出了公民正当行使言论自由的边界,其通过向不特定的第三人散布,使他人对余女士的道德品质产生负面评价,进而造成余女士的社会评价降低。综上,刘女士等人的行为已构成对余女士的名誉权侵权。

针对应该承担何种侵权责任,法院认为,因刘女士等人构成对余女士的名誉权侵权,余女士要求其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关于赔礼道歉的形式和方式,应与侵权的范围和造成的影响相当。根据刘女士等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方式,法院酌情确定其应通过案涉账号对余女士进行道歉并将该道歉持续保留十五日,对于要求在有影响力的市级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的主张不予支持。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审理认为,刘女士等人的侵权行为虽导致余女士名誉权受损,精神受到伤害,但尚未达到严重后果,对其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不予支持。关于公证费、律师费,系侵权行为发生后余女士为维权所发生的实际损失,应酌情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刘女士等人应通过案涉账号在短视频平台上共同向余女士赔礼道歉, 为余女士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共同赔偿余女士为维权所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等共计5,000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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