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王朝于1115年开国后,接连不断地对外发动侵略战争,相继灭亡了辽、北宋两个走向没落的王朝,迅速扩大了自己的统治领域。

第二位帝王金太宗完颜晟在位(1123至1135年)时,金朝的疆域东到混同江(古水名,属黑龙江水系)下游吉里迷、兀的改等民族的居住地,直抵海边。

金太宗时的金国疆域(图示)


【资料图】

北到蒲与路(黑龙江克东县)以北3000多里的火鲁火疃(外兴安岭南麓)谋克地;西部沿海陵(今江苏泰州)附近的界壕西行,出天山,与西夏毗邻;南部隔淮河,与南宋相望。

当时,这一广阔的地域,是由三种不同的“社会政治地带”组成的。

其一,金朝正式建国前后夺占的地盘,也就是原来辽王朝统治下的、我国的东北部地区——自上京路、辽东路、咸平路(均为金朝政区),东到大海,北到北部边地。

此处,居住着女真族的各部落,以及原来在辽朝统治下的大批契丹、奚、渤海以及五国部、吉里迷、兀的改等各族人民。

其中,契丹、渤海等民族早已进入封建制时期,其他民族还处在比女真族的奴隶制更为落后的氏族部落制时代。

氏族部落制时代的生活场景(画作)

其二,“五代”时期(907至960年),原辽朝占领的燕云十六州——自辽国的上京临潢府(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境内)以南,直到河北、山西一带。这里的居民,主要是长期以来处在封建统治之下的汉族人。

其三,原来北宋王朝统治下的淮河以北,包括陕西在内的汉人聚居区。该地域的封建制度,比燕云之地更为发达。

由此可见,完颜晟时的金国不仅居住着不同的民族,而且有着不同的社会政治制度、不同的历史传统。

面对这种情况,如何才能建立起稳固、长久、有效的统治呢?是一律按照金朝已经建立的制度去管理,还是区别对待?

一刀切,“大一统”管理,可能会引发矛盾,不利于政权的巩固!如果是区别对待,那又该如何运作呢?

以金太宗完颜晟为首的金朝奴隶主们,经过深思熟虑、反复权衡,决定分而治之——依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政治管理制度(主要体现为“官制”)。

金太宗完颜晟(剧照)

下面,说明、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勃极烈制】对于以女真人为主的东北地区,尊奉金太祖完颜阿骨打制定的、倚重国相级别的高级官员统治国家的制度,即勃极烈制。

金太祖时,由谙班(大)勃极烈、国论忽鲁(诸部统帅)勃极烈、国论阿买(第一)勃极烈、国论昃(第二)勃极烈四大勃极烈,组成皇帝以下的最高统治机构。后来,又增加了管理对外事务的国论乙室勃极烈。

1132年,金太宗把勃极烈制度调改为谙班勃极烈、国论忽鲁勃极烈、国论左勃极烈、国论右勃极烈兼都元帅,使之进一步演变金朝中枢的政治、军事统治机构。

【沿袭“辽制”】对于原来的辽王朝统治下的燕云之地,继续推行辽朝的“官制”。

地图上的燕云十六州(图示)

辽太宗占领燕云十六州后,建立起了两套“官制”(政治制度),即“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国制”即契丹“官制”,称北面官;“汉制”即汉人曾用的“官制”,称南面官。

其“汉制”,基本上沿用了晋朝、唐朝时的制度,朝廷设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翰林院、国史院等。具体到燕云之地,仍采用旧制——州设刺史,县设县令。

金太祖完颜阿骨打开国后,曾主张“一切依据本朝(金朝)制度”,后来不再坚持。

1122年,南侵燕云十六州时,金太祖诏令:“王师所至,降者赦其罪,官皆仍旧。”辽朝的中枢令、知枢密院事左企弓等投降后,金太祖命左企弓等仍任原职。

金太祖(雕像)

金太宗承继大统后,恪守金太祖的做法。每当攻取辽朝统治下的汉人地区时,“州县政事”都委托辽朝的降臣汉人刘彦宗处理。

1126年,金太宗在燕云之地建立了尚书省及其所属诸司府寺。1128年,金太宗让韩企先(辽朝汉人大族韩知古的后裔)代替去世的刘彦宗,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知枢密院事。1129年,韩企先升任尚书左仆射兼侍中,成为燕云十六州地区的宰相。

【“援立藩辅”】金太宗于1127年灭亡了北宋后,即在汴京(今河南开封)建立了“楚国”,让宋朝的降臣张邦昌做皇帝,为金朝管理原属北宋的国土。

南宋建立,张邦昌投靠了宋高宗赵构后,金军于1130年三月,再次攻占汴京。出兵前,金太宗诏令统兵将帅:“俟宋平,当援立藩辅,以镇南服,如张邦昌者。”

1130年九月,金朝在大名府(今河北省邯郸境内)建立“齐国”(两年后,把都城迁到汴京),让降金的原济南知府刘豫当皇帝、原太原知府张孝纯做宰相。

刘豫(画像)

这样,原来北宋统治下的中原和陕西地区,就由金朝组建的属邦、刘豫的“齐国”代为管理。在这个属邦里,推行的基本是北宋时代的政治制度。

综上所述可知,金太宗完颜晟时期,金朝统治下的三类“行政区域”,实行着三种不同的政治制度,形成了女真勃极烈制、辽朝“汉制”、北宋官制并存的“一国三制”的局面。

主要参考文献:《辽史》、《金史》、《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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