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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报告显示「未婚同居率上升,近半同居为省房租分摊生活费」,如何看待?》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未婚同居现象,是西方“性自由、性解放”思想对我国传统文明冲击结果。经过西方及国内某些人极力地宣传灌输后,部分男女接受“性自由、性解放”的观念的结果。

未婚同居省房租、水电的说法纯粹是耍流氓。

未婚同居的本质是:不想承担婚姻法所涵盖的“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其中,主要是义务”。归根结底就是:“责任”二字。

有的人认为,未婚同居是“试婚”,两人同居段时间,若合适就扯证结婚,不合适就两不相欠,各找各的“幸福”或“性福”。其中,支持未婚同居的,以男性居多;同居分手后,以女性受到的伤害为多。

回复中居然还有,未婚同居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按这类人所说,其实还可以更进一步。人类完全可以进步到大自然中动物界的一群一夫,哪个是那一夫,那就看战斗力了(此战斗力即可是金钱,也可以是搏斗);还可以是今年是甲为伴侣,生娃后交给异性抚养;明年换个乙伴侣继续重复甲伴侣的情况;还有就是一群争一个交配权或一个与多个交配。这种进步是人类文明的一大步。特别是后面的方式,终身都在“性自由、性解放、性快乐”之中,又不用承担多大的责任。

未婚同居现象会给社会、家庭带来较大影响,容易产生不稳定因素。其中以纷争、痛苦、悲剧的结果较多。这种现象应该不支持、不宣扬。

婚姻家庭的本质是:“责任”二字。离开了责任,就谈不上什么婚姻了(此责任,既有夫妻、家庭责任,也有延续人类后代的社会责任)。未婚同居也好、所谓的试婚也罢,只不过是给那些既不想负责任,又可以玩弄异性的人的一种借口。

未婚同居,别说得那么冠冕堂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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