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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起因要从2019年说,2019年3月4日11时08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休闲店内,安某与案外人熊某某约定以100元一次的价格发生性关系,经开公安分局沌阳派出所民警在巡查过程中将安某控制。

后经开公安分局认定安某实施的行为系嫖娼行为,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执行期限自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14日,已执行完毕。

案件结束后,安某对结果不服先后向市政府、法院提起诉讼。

而令人没想到的是,法院最终认定经开公安分局在执法过程中,大多由辅警参与,不满足正式民警不少于两人的规定,判定撤销对安某的行政判决,确认被上诉人公安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违法。

很多网友看到这件事之后,觉得有些困惑,毕竟虽然执法过程并不符合操作程序,但这位的嫖娼是事实啊,怎么还会发生这种事情?

​也有很多网友认为,执法过程是否合规,也是保证案件审理公平的重要的一点。

不过,也有大V认为,现在整个判决可能还没有完全结束,这个时候就直接称嫖客反告执法民警胜诉,是有点带节奏的嫌疑。

不知道社区里有没有懂法的或者是干警察的朋友,你们觉得是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哪一个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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