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从前楚国有个叫江乙的人,是楚共王时郢都大夫。一天,王宫发生盗窃案,令尹(相当于宰相)上书楚王,对江乙予以“免职”处理。
这里多说一句,按现在的相关规定,免职既非党纪处分,亦非政务处分,只是免去职务而已,职级、薪水什么的都在。还有些免职则是官员异地调动或者职务升迁的必要程序之一。至于个别因工作失误等原因被免职的,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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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古代,免职就等于失业,要是皇帝老儿一高兴,再说句“永不叙用”啥的,大多一辈子就这样了。
再说江乙罢官回家,堵心的事再次袭来,家里遇盗了,丢失布匹八寻(八尺为寻)。
无论何时何地,手工织布的辛苦可想而知,估计全家都气得够呛,江乙的母亲干脆直接去找楚王“越级上访”,并当面指证说是令尹偷了她家的布。
说当朝二把手半夜里偷农家的几匹布,这事一听就不靠谱,要是严肃追究起来,判个三年五载也是有的。但楚共王并没有怪罪老太太非法上访和扰乱办公秩序,二是认真接待了老太太,但是警告说:“如果令尹真的偷了你家的布,我不会因为他身处富贵而枉法,但如果你是诬告,有法律在。”
江乙母亲说:“令尹不是亲自动手,是指使别人干的”。楚王说:“你说说他如何指使的。”
老太太说:“当年孙叔敖为令尹,楚国道不拾遗,门不闭关,而盗贼自息。而现在令尹治下,耳目不明,盗贼公行,所以我家的布才被偷了,这和指使盗窃有什么两样?”
楚王一听老太太有些胡搅蛮缠,已经显示出某些刁蛮气息,顿时有些不高兴了说:“令尹在上,盗贼在下,和令尹没什么相干吧?”
老太太等的就是这话,于是说:“哎呀,大王您哪能这么说?相当初您的王宫发生盗窃案,我的儿子当时为郢大夫,他哪里知道这事,结果却被您撵回了家。为什么同样的事发生后,令尹就没有过错?从前周武王说‘百姓有过,在予一人’。上不明则下不治,相不贤则国不宁。人们说国中无人,不是说没有人手,而是没有干事的人,请大王详察。”
楚王被将了一军,才知道老太太不好惹,赶忙表态说:“说得好,这不仅是教训令尹,也是指点寡人啊。”于是命人赔偿老太太丢失的布匹,并赐金十镒。
当时的金实际是黄铜,一镒相当于20两(或24两),尽管不是黄金,但在当时也绝对是一笔巨款。没想到老太太拒绝了说:“我哪里是因为贪图东西而来请见大王,不过是怨恨令尹失职罢了。”于是,告辞离去。
楚王很受震动说:“母亲如此明智,儿子肯定也不差”,将江乙官复原职。
需要一提的是,后世对江乙母评价不一,尤其是个别现代人斥责说老太太既立牌坊,又谋私利。笔者则认同前贤的观点,那就是老太太实际上是想通过自己儿子的遭遇教育楚王和令尹多些担当,而不是动辄诿过他人。再说,人家老太太并没有收下的赏赐,至于后来楚王给江乙官复原职,那只是意外收获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