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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网上出现了一种声音,否定法家在历史上的作用,进而否定商鞅变法和秦始皇统一中国的意义。比如储殷教授(见图片)对商鞅和法家的评价,完全是用意识形态代替史学研究,缺乏起码的学术态度。

评价商鞅和法家在历史上的作用,就要回答为什么是秦国最后统一了中国。

春秋时期弩的出现,给军制带来了重大变化。春秋之前的中国军队中,主力军种是由贵族成员即“王族”驾驶的四乘战车,一般平民则是步行的徙兵,弩的出现,使车兵的优势荡然无存,战争形式也由战车为主转变为以步兵为主。在春秋末期出现了单独建制的步兵。到了战国时期更是以步兵为军队主体。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都成为载入国家户籍的“编民”,成为征兵的对象,但在这时,出现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即贵族不再提供军事服务,但却靠着血缘承袭享有各种特权,出现了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极度失衡。这个时候,变法就成为富国强兵的必由之路。

魏国的李悝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韩国的申不害变法、秦国的商鞅变法、燕国的乐毅变法……都是拿贵族世卿世禄的特权开刀,但除了商鞅变法以外,其它的变法都受到贵族阶层的顽强抵抗半途而废。

商鞅变法的本质就是打破世卿世禄,奖励耕战,根据功劳的大小而不是血缘亲疏进行封赏。打破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习俗,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新法在秦国施行后,太子嬴驷不小心触犯了新法,由于刑罚不能加于王位的继承人,于是太子的老师嬴虔被处以劓刑(割去鼻子),公孙贾被处以墨刑(脸上刺墨)。 并随着秦国的统一进程,商鞅对土地制度进行了改革,对阡陌和封疆进行了更改,国家认可自耕农和地主的土地,承认他们对土地的所有权,并且通过法律确定土地能够买卖。秦国最先实行郡县制度,并且设立县令和县丞,都通过君主直接任免。国家由有能力的人来治理,而不是由贵族靠血缘继承的方式垄断,这在当时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

也就是说,秦国由于变法,打破了贵族等级制,用法律约束所有人的行为(包括王族和贵族),奖励耕战,让平民通过军功可以实现地位的跃迁,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平民发展生产、参军参战的积极性。郡县制将公共管理交给有能力的人完成,也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战国时期各国纷争不已,最终由秦国完成统一,绝不是偶然的,这是制度的胜利,也是法制的胜利。

而欧洲的这个社会变革的进程,比中国整整晚了两千多年。欧洲是在火器出现之后,贵族的重甲骑兵才被用步枪武装的步兵所替代,但贵族依然享有免税和统治的特权。直到1789年法国大革命,才打破世卿世禄的贵族特权,并于1804年制定《民法典》,破除蛮族习惯法和宗教法的陋习,开始了“依法治国”的进程。

对待历史,我们要有一个基本的科学态度,不能将自己的好恶强加到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上去。中国的人文学者,这方面实在是有所亏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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