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琵琶,本是中国传统弹拨乐器,至今已有两千多年历史,弹奏时,“二玉相碰,发出悦耳碰击声”,悦耳至极,令人赏心悦目。

然而,随着历史的推移,琵琶除了是一种乐器之外,又被人衍生出了一种刑罚,相应的,弹琵琶也同时成为了一种酷刑手段。

当然了,此琵琶并非乐器琵琶。

据记载,弹琵琶是明朝时期发明的一种酷刑,主要是当时的锦衣卫和东西厂等特务机构使用,主要用于对重大犯人的拷问,操作步骤有两步:第一步是将犯人按倒在地,控制住其四肢,脱去上衣,露出肋骨;第二步是用尖刀在犯人肋骨上来回“弹拨”,因动作与弹琵琶手法极其相似,因此,这种刑罚也被称之为“弹琵琶”。

那么,“弹琵琶”之所以被称为酷刑,究竟残酷到什么程度呢?

据《明史》卷七十三《刑法志》载:“其最酷者曰琵琶,每上,百骨尽脱,汗如雨下,死而复生,如是者二三次,荼酷之下,何狱不成。”

也就是说,在当时,犯人一旦被施以这种刑罚,势必百谷尽脱,痛苦得汗如雨下,如此循环两三次,犯人往往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最终经不住折磨,想要从犯人口中得到什么口供、给犯人安上什么罪名,都完全可以如愿了。

“弹琵琶”刑也以其“高效”,一经问世,便迅速成为了当时锦衣卫及东西厂刑讯逼供的首选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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