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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平地选拨人才是人们的美好愿望,从三国时期到南北朝,主要用九品中正制选拨官员。这一制度规定,由各个地方设“中正”官员负责考察、评评和推荐人才。开始时,“中正”官由各郡县有声望的人担任,选官标准也比较注重德才。到了后期,“中正”官由世族豪门把持,他们品评人才实际只注重门第,其结果导致“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庶族”,一批批出身低微、有真才实学的人被排斥、压制。

隋朝建立和统一全国后,急需大批人才。隋文帝由此废除九品中正制,下令“分科举人”。到隋炀帝时开设了进士科(进士科,当时称为“文才秀美”科,创设时间约在605-607年),至此科举制度正式创立。

在隋朝之后,唐朝继续沿用了科举制度。在唐朝存在的三百多年间,几乎年年举行科举考试,录取总数超过三万人,仅仅进士科就录取了六千多人。科举制因此成为了唐朝选拨官员的最重要的方式。

分科考试、择优录取是科举制的基本特征。唐朝科举制分为常科和制举两大类。常科中,最重要的是进士科,其次是明经科。制举是皇帝为选拨“特殊人才”而设置的特科,其名目繁多,变化很大。

科举制在唐朝已经形成相对固定的程序。常科考生一般先在州府进行初试,合格者进京参加由尚书省职能部门组织的“省试”。进士科要连考三场,录取者经吏部考察后,量才任用。体貌雄壮、能言善辩、书法精良、擅长撰写和处理司法文书的进士往往被委以重任。

科举制度的出现表明我国古代的选官制度已从推荐考察为主转为以考试为主。通过较为公开公平地考试,一批有真才实学的人进入各级政权。这一制度创立后,前后沿用了1300多年,对我国历史有着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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