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在旅馆登记入住时处于醉酒无意识状态,旅馆该怎么办?发觉陪同女性入住旅馆的人员“形迹可疑”,旅馆又该怎么做?……在余杭,当旅馆工作人员在帮助办理入住手续时,察觉有上述问题时,应仔细查验同住人员信息,如若出现适用情形需立即向属地派出所报告。

日前,区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妇联等五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建立旅馆业涉妇女权益侵害案件主动报告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有效防治旅馆内性侵妇女等违法犯罪,切实加强妇女权益保障。

《意见》对《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中的“报告制度”进行了细化,明确“形迹可疑”需要主动报告的适用情形,规定旅馆发现形迹可疑人员时,应仔细查验同住人员信息,出现适用情形立即向属地派出所报告,同时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不法侵害发生。通过细化规定,增强规则可操作性,充分激活原有制度效能。

《意见》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健全救助措施,对需要救助的受侵害妇女启动司法救助、医疗救治、心理干预等措施;注重个人信息保护,对非法窃取、泄露、传播相关人员信息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建立保障激励制度,对于因及时报告保障妇女权益免受不法侵害或使不法分子依法受到惩处的旅馆及人员,应给予奖励、表彰;加大教育宣传力度,提高旅馆经营者、旅馆工作人员及社会大众保护妇女权益意识和能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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