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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鲁兹沃伦

口头Offer是“入职要约”的意思,即请你过去谈岗位和待遇问题了,法律定位在要约,但还不是正式聘任,因为还存在谈不拢的可能性,其简化的中文翻译应该是“聘谈”;

Offer letter是“入职通知书”的意思,就是Offer谈成后正式的聘书或入职书了。

据我所知,英美法律体系下企业用工的Offer 一词就是劳动合同(邀约),一般会以某工会的合同为蓝本加上一些特别条款比如工资待遇期限,这时候只需劳工签字并回寄对方人事,劳动关系就确立。收到某公司的邀请去谈工资待遇啥的,一般叫面试(interview). Offer是一个书面用语,比较正式。日常么就“我在腾讯找了个工作(I got a job at Tencents)”。

我非常同意说话的时候夹带英文单词是因为中文英文都没有学好的缘故。因为某种语言中加带另一门语言的字词会带来沟通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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