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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向华 刘婷)近日,石城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成功涤除了申请人作为某公司挂名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工商登记事项。

2019年11月,20岁的李某经网友介绍入职江西某公司。没多久,公司的大股东孔某便邀请李某担任该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并承诺公司的债务与李某无关,不谙世事的李某遂应下。2019年12月,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变更为李某。2020年2月,李某从该公司离职。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李某从未参与过该公司的经营管理。此后,该公司因债务纠纷被起诉,李某作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亦陷入诉争。身陷窘境的李某遂多次要求该公司协助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但该公司以种种理由推诿。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某遂诉至石城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决涤除自己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江西某公司之间构成委托合同关系,受托人李某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李某并非该公司股东且已从该公司离职,其与江西某公司之间不再有实质性关联,不具备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定条件,同时其明显已无法通过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形成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有效决议。李某作为该公司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却因此承受潜在的法律风险,显然有失公允。法院遂对李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考虑到江西某公司的债务纠纷已进入执行阶段,如不及时涤除李某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登记事项,李某将承担因江西某公司经营问题可能带来征信受损、限制高消费等诸多风险。为有力破解挂名法定代表人的窘境,执行法官多次与江西某公司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调沟通、释法明理,最终江西某公司大股东孔某同意由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登记事项得以成功涤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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