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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王子扬)7月10日,针对被判赔广药集团(王老吉母公司)3.17亿元一事,加多宝发布声明称,一审判决认定六家加多宝公司共同侵权,判决赔偿3.17亿元。加多宝称对判决结果表示遗憾,将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加多宝官网声明。 官网截图

据了解,7月10日,加多宝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商标权纠纷案的一审判决。针对判决,加多宝认为,本次广东省高院的重审判决与2019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精神不相符,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加多宝方面还称,此一审判决不会对加多宝产生任何影响。

根据加多宝方面声明,自2014年广药集团发起商标侵权诉讼以来,此案件受到国家司法机关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广东高院于2018年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加多宝赔偿广药集团14.4亿元,当事双方均不服此判决并提起上诉。2019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8)最高法民终1215号民事裁定,认定广药集团提供的主要证据在“证据内容与证据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撤销广东高院(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发回广东高院重审,并要求“重新对涉案被诉侵权行为的性质及相关法律责任问题作出全面审查认定”。

编辑 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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