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浮桥的事也有一段时间了,看到有大v给人扣了个官僚主义的帽子,我是觉得越是解决有普遍性的问题越不能搞“哲学家开药方”毕竟暂时来看就是没有办法以一个具体可行的标准操作流程批量化的解决。何况哲学家也确实实践有限他只能告诉你应该去“实践”。

趁着今天天气不好不合适出门办事给大家聊聊我的脑回路,一如既往的脱离网民,一如既往的戳“语言巨人们”的肺管子。

为什么当地政府如此在意存在这么一座桥?“白送”都不要,非要急着先拆除?大家吃瓜的时候可以多代入自己的工作场景,不要一上网冲浪就“悬浮”,其实这是一个出了事责任谁来担的问题,并不是县政府眼红人家那点过路费,就算是国贫县也不至于。


【资料图】

不妨来做几个假设,如果县政府不管不问不知情,桥面上出现了意外事故,事故当事人会不会问县政府讨说法?上级会不会追究县政府责任?社会舆论会不会站在县政府一边?在当今的社会氛围下这个责任是撇不干净的。如果政府不闻不问任由村民自发自建,一旦出事立马会被问责为什么不管,失职渎职板上钉钉。

下一个假设,如果现政府发现了之后不拆,对桥梁做鉴定,该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按期检查呢?首先是期间如果出了意外事故更要算在政府头上,再者说也不现实,村民也不是活菩萨,整改的钱估计很难全部用在刀刃上,大家没见过自建桥总见过拆迁房。本来就是个为了挣钱的买卖,一正规就赔钱了谁还弄?当然说愿意“白送”。

以上还只是考虑了桥面上发生意外,如果桥本身出了问题呢?如果由于汛期或者质量原因桥被冲散或者垮塌造成了人员与财产损失又算谁的?收了过路费的建桥村民赔得起吗?收费人客观上既没有能力保证质量,也没有能力承担建筑和过路人员的任何风险和后果。

事实上,这种浮桥100%是不被允许在有汛期风险的河道长期使用的,甚至应不应该有桥存在这个位置也是要经过科学论证和规划,并不是村民说哪里方便就行。再体恤百姓最终这口锅也逃不掉要由县政府来背,结局就见怪不怪了。

如果不考虑当地财政现实的情况下最现实的方案是“高速公路模式”或者“买一送一”模式。

政府招标,正规设计规划,民资出资建设换取过路费分成。这种模式的难点很明显,就那点过路费根本就不可能让一座正规的桥实现盈利。以我的经验,这只能指望当地走出了基建民企老板,愿意为老家做点好事,不图盈利,如果能冠个名稍微亏点也行,估计当地也缺这么个土豪老乡。

第二个模式是利益交换,民资建设桥梁换取其他政府事业性服务承包权。当下的舆论环境,我估计大家都想得到眼红这点事的人举报信小作文早就能写的满天飞,利益输送,官商勾结,低价承包闭着眼睛我都能想出一堆词。

将心比心,现在的社会风气也不是个适合做慈善的风气。社会舆论对慈善行为与动机的判定是超越客观事实的道德裁定原则。但从全世界来看,慈善第一位是先把钱掏了,不掏钱再有道德也胡扯。

最终发现最好的办法还是政府花钱建桥,村民免费使用。但钱从哪来?东北农村四个字我想也不必我多说。

我看也有法律大v从自己的专业角度发表了观点,我从司法实践的角度说一句,建桥收费这一家人从法院与公安机关认定情节来看没被当扫黑除恶kpi给办了其实就已经证明当地政府也知道具体情况,搞毛了才有现在的局面。不然按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框框来套,这典型套上家族式涉黑涉恶。

最终事情以政府出钱修桥的方式解决也算是皆大欢喜,但经得起细看吗?算不算是“按闹分配”?不闹大到哪去要来这笔修桥的款子?作为旁观者个人是觉得老百姓方便了就行,但如果这事归我管呢?“老好人”怎么当,能当吗?

其实回到最开始还是个责任的问题,别说是座自建浮桥,哪怕就是一群健身爱好者自己在桥边组织有一定风险的爬桥挑战万一出了意外家属能认可“自己作死活该”吗?客观现实就是我们这个社会并不习惯自己为自己负责,而是有人替我负责我,既然如此那就都别玩了。

爬桥健身,货拉拉,建浮桥,这些其实都是没有可操作有法可依的免责造成的不必要的争议,只要一天说不清楚责任边界这类事情就会一直发生,和官僚主义没有多大关系,换谁去都一样。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