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有些声音对house被刑拘这件事,表示不太理解,在此略作一些普法:

1、他可能触犯的是侮辱罪。《刑法》中目前没有对侮辱军人作出特别规定,所以大概率是侮辱罪。侮辱罪是一个告诉才处理的罪名,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的侮辱罪触发,需要被害人亲自到法院去起诉,公安机关不会直接介入,但是在侮辱情形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际利益的时候,可以由公安机关介入办理。

2、江宁婆婆转发很广的那个法律条文,不是适用和追究他人刑事责任的依据。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从大的范围来讲,法律责任主要分三类:一是民事责任,二是行政责任,三是刑事责任。所谓民事责任,通俗来讲是指赔礼道歉加赔钱。所谓行政责任,通俗来讲是指由行政机关出面,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罚款、吊销执照等。所谓刑事责任,通俗来讲是指由公检机关出面,把人抓起来关牢里。

大家要记住,只有《刑法》这一部法律,才是追究他人刑事责任的依据。

一个人,只有在触犯《刑法》规定时,才可以被抓起来送到牢里。如果没有触犯《刑法》,则只是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所以,我们在讨论house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时,应该只看他是否触犯《刑法》,而不是看他是否违反了其他法律规定。

3、侮辱罪是一个故意犯罪,即行为人在触犯侮辱罪时,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如果行为人没有侮辱他人的主观故意,不会构成侮辱罪。反之,则构成。

4、按照这个逻辑,如果house及其背后的团队,在创作这段脚本时,曾经有过讨论,且明知道这段脚本内容会对解放军的荣誉等造成损害,但是仍然这么写,则涉嫌构成侮辱罪。虽然他可能不一定能预料到事情会迅速发展成这样,但是他主观明知且故意为之,客观上有损害结果,涉嫌构成侮辱犯罪。

反之,则不一定构成。

5、公安在办案时,我相信主要看证据,尤其是当事人的第一次口供非常重要。如果在口供中多方证明,当时大家讨论过这段脚本,有人提出不同意见,觉得这么写容易损害解放军荣誉等,但是最后仍然决定这么写,基本跑不了。

6、有朋友可能会想,是否构成侮辱英烈罪。这个罪,针对的是英雄烈士,在本案中不一定合适。

7、舆论可以监督执法和司法,但我不认为执法和司法机关应该完全跟着舆论走,否则是危险的。虽然按照中国的宪政体制,执法和司法机关来源于人大,向人大汇报和负责,但是执法和司法机关本身应该保持专业独立性。

人大的监督,只是为了确保执法和司法机关在法律的框架和范围内,从事相应执法和审判活动,而不是要求执法和司法机关完全跟着人大的意思办理。也就是说,舆论监督是为了实现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依法审判的目的,而不是要取代执法或司法机关,完全按照舆论的意思办理。

法律的最大效用,是稳定性和预判性。如果认为法律有欠缺之处,可以要求修改法律。如果执法或司法机关完全按照舆论的节奏走,会让个体失去对行为后果的预判能力,变得无所适从,因为有时候舆论并没有那么明确的预判性。

当然,我这么讲,不是对笑果这个案件表达任何不同意见。在这个刑事个案中,具体该怎么办,主要看证据细节和法律规定。我只是从宏观层面,聊一下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8、企业要十分注重且加强自己的内部风险合规,最好花钱请专业的法律顾问或者专职法务,专门为自己的业务进行风险把控。很多大企业都有自己的专职法律顾问或法务人员,会非常细致的对自己的每一项业务,都进行梳理,提前预判风险、排除风险。像笑果这件事,由于踩到法律雷区,直接翻车,从企业内部合规的角度来讲,教训非常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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