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徐文海:高铁上制止“熊孩子”遭掌掴,还手后被罚200元,合理吗?》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看了许多观评,感觉说得都有道理,又觉得哪里不对劲?


(资料图)

早先根据报道分析认为:公安给出的处罚,定性为“互殴”,这个定性感觉不是很合适,但又觉得也适用。

为什么有上述的疑惑呢?说是互殴吧,这又像是“正当防卫”;说是“防卫过当”吧,也不是。那么到底是什么呢?试作以下分析及个人观点:

公安部门给出的“互殴”处罚,应该是比较符合当时现场所发生的情况。

本次事件的发生顺序:小孩捣乱-被打女孩训斥制止-小孩家长及其同行男士参与理论,其中男士出言语骂女孩-女孩及小孩母亲口角升级--小孩母亲出手打人,女孩起身还击一掌---7秒后,女孩再打小孩母亲一巴掌,小孩母亲拿矿泉水瓶准备打回来,但自动停止了后续的打人动作。

从上面的次序中不难看出:此事件其实是由一个事件引起的两个过程。第一个过程:由小孩捣乱到女孩起身还击一掌为止,这可以理解为女孩的“正当防卫”,哪怕是当时她连续还击三掌,本人也认为是一个“正当防卫”的过程。但是,在对方没有还手情况下,若超过三掌还击,那就是“过当”了(这点赞成观主的无限还击观点)。回到此事件,小孩母亲没有还手及有还手动作。第二个过程:7秒后女孩又打了小孩母亲一掌。这种情况下,性质就变了。因小孩母亲挨了一掌后,没再还手也没有要还手的动作意向。在这种情况下,是这女孩又出手打人,因而也就不符合“正当防卫”的定义了:即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有的观友认为,多打一掌就是互殴了的认知也就是这样来的,认为都是在保护自己的权益)。这是典型的报复、泄愤行为了,也不符合“防卫过当”的定义。这次是这女孩先出手打人了。公安部门也许就是这样来分析这个事件,从而作出的“互殴”处罚吧。

此事件在我们生活中常有发生,也时常发生先有理后无理的情况,大家静下心来想一想是不是这么回事儿呢?

最后,1、公安部门的处罚漏掉了那个出言谩骂女孩的男士,对其至少应该是要进行“训诫”处罚;

2、不知长达7小时的调解是否是实情?若是,这么长的调解时间就不是很妥当了;视频应该相对完整播放(剪辑掉不关键的地方,但比较关键的时间段不能剪辑掉。比如:男士开口骂女孩的时间点);

3、小孩母亲一直要求女孩向小孩道歉,这是无理要求。正确的处理方式是,不光是小孩母亲要向女孩

道歉,小孩也得要向女孩道歉;

4、东北大哥的仗义执言值得称赞及支持,虽然对本事件的认知有所不同,但是其能站出来,这就是值得肯定的正能量,望大哥能经得住网络上的舆论压力;

5、此事虽小,但影响大、范围广,又时常发生,也是避免不了的。我们只有从中汲取教训,有效利用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来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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