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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关于东北新农村建设一点思考:是否可以正式采取并村规划?》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可以在小城镇建立现代农业深度加工企业,同时鼓励农民小城镇定居;

农民的宅基地获得补偿,农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入股,建立农业公司,采用现代化技术组织大规模生产,农业公司盈利按照股权分配,进城镇定居的农民及其法定继承人永久性拥有股权,一定时间后(如30年后)可以转让股权,但受让方仅限于当地国资公司,不得转让给私人、其他企业。

在农业公司工作的农民除了股权分配外,拿工资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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