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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遇到歹徒伤人时,你会毫不犹豫地冲上去见义勇为吗?》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在中国,“见义勇为”是个伪命题。是前进道路上一条不断晃动的绳索,不是训练有素的人,很难通过。

所有歹徒都是通过极限暴力手段摆脱困境的,不管他是普普通通的小偷还是狂躁暴力犯罪分子。与之相对应的是,普通公民没有被授权通过暴力手段制止犯罪,而只有警察等公职人员具有通过暴力手段制服歹徒的权利。

另一方面,而作为普通人,你也不具备在不伤害对方和让对方伤害自己的情况下,制服对方的能力,一旦行使了暴力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没有人替你分担,个人需要付出所有的代价。

如果社会舆论鼓励普通公民利用暴力手段“见义勇为”的话,无异于鼓励犯罪。用暴力手段制止犯罪不是普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协助警方调查取证并提供线索,才是公民必须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见义勇为”是动乱社会公民自保的行为表现,现在是法制社会,只有公权力具有行使暴力手段的空间,因为公权力在行使暴力时是受法律条文限制的,而公民自发行为很难受法律条文的束缚,稍一用力就越界。

所以说,在没有政府授权和法律保障的前提下,“见义勇为”就是害人的陷阱,应该小心对待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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