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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看到一个新闻,一位抛妻弃女偷渡美国,在街头露宿32年的上海大爷被遣送回国后,其妻女怨恨其当年所作所为,拒绝扶养!不得已,上海市民政部门及用纳税人送其入住许多人梦寐以求的养老院,还上了低保,给了他一个幸福的晚年,正所谓坏人也可以好报。但要是在国内流浪,可能就没那么好命,哪怕你是好人。或许流浪者是上海户籍,待遇回好些,遣送会原籍,还可以得到照顾。同为中国人,在个人努力之外,因为户籍(天生)不同,得到的也不同,听起来也和印度种姓制度差不多,或者略逊一些。希望未来,户籍和身份证制度合二为一,纯粹是一种公民身份标识,没有更多附带的不同社会待遇含义。这样,也就没有争先恐后非要拿什么北京,上海户口的想象,哪里都一样,或许非北京,上海户口更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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