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北京9月6日电 随着注册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中介机构尤其是保荐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的重要性也愈发凸显,监管层面对保荐机构等“看门人”责任也在进一步压严压实。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超过30家保荐机构收到了来自中国证监会、各地证监局以及交易所的逾百张罚单。与此同时,相关机制也在不断完善,保荐业务新规于日前发布。注册制下对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要求大幅提高,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完善机制和提高执法效率缺一不可。

新规发布 8家保荐机构被交易所约谈


【资料图】

9月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发布《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以督促保荐机构归位尽责、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为导向,进一步明确保荐机构的基本职责和执业标准。

同日,深交所披露,近期对创业板发行上市中履职尽责不到位的8家保荐机构的投行、质控、内核负责人以及保荐代表人实施谈话提醒,进一步督促保荐机构勤勉尽责,切实承担起核查把关职责。

深交所指出,被约谈机构在投行业务出现的问题反映出“三个不到位”:一是发行上市准备不到位。有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仍然存在“闯关”心理和“占位”习惯,对发行人内部治理和内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未整改规范到位即“带病申报”。二是勤勉尽责不到位。有的保荐机构核查把关不主动、不深入,审核中对发行人业务经营、会计处理等重要事项禁不住问询,未能提供合理解释,被开展现场督导或现场检查后打起“退堂鼓”。三是创业板定位理解不到位。有的保荐机构对创业板主要服务创新型成长型企业认识不深刻,少数申报企业不符合创业板“三创”“四新”要求,在审核中主动撤回或被否决。

超30家保荐机构收逾百张罚单

今年以来,对包括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保荐机构的监管也呈现持续高压态势。

日前,西部证券和东兴证券的保荐代表人均收到上交所的罚单。其中,西部证券保荐代表人高峰、徐伟在荣信汇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中,存在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履行报告义务不及时等多种违规行为,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东兴证券作为泽达易盛的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保荐代表人胡晓莉、陶晨亮在职责履行方面存违规行为,未能充分核查公司委托理财变更情况,相关核查意见不准确、不完整,未有效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相关持续督导意见不准确,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8月12日,招商证券公告称,因其2014年在开展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现“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业务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涉嫌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记者注意到,受其影响,15家IPO发行人中止审核;7月1日,因江海证券在担任欧比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财务顾问时涉嫌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此外,因卷入“乐视造假案”,今年包括中德证券、中泰证券、平安证券、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多家中介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均因未勤勉尽责收到了罚单。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35家保荐机构收到了来自中国证监会、各地证监局以及交易所的105张罚单,收到罚单的对象包括个人以及公司。具体来看,罚单中涉及的保荐机构包括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监管对象类型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券商、保荐代表人、签字会计师以及资产评估师等。处罚类型包括立案调查、责令改正、警告、出具警示函、监管警示、警告、监管谈话等,一些具体的监管对象还被予以证券市场禁入及罚款的处罚。

“看门人”责任进一步压严压实

中介机构尤其是保荐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其勤勉尽责情况直接决定了注册制下申报项目质量、核查把关质量和信息披露质量。随着全面注册制落地在即,监管层对“看门人”的责任也在进一步压严压实。

今年年初,证监会2022年系统工作会议强调,进一步完善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安排,突出主板改革这个重中之重,加快推进发行监管转型,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增强各方合力,推动形成有利于全面实行注册制的良好市场生态,确保改革平稳落地。今年5月底,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旨在持续完善制度规则体系,督促保荐机构不断提高执业质量,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

交易所层面,上交所始终坚持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把好企业上市入口关,及时向市场反馈审核情况、常见问题和典型案例,传递监管导向。在公开审核的同时,实施针对保荐机构的现场督导机制,压严压实中介机构的把关责任。以科创板为例,截至6月30日,针对审核问询回答和核查仍存在较大疑问的59个项目进行现场督导,47个项目经督导后撤回申请,现场督导的效果初步显现。2022年以来,上交所共开展保荐机构座谈会2期、业务培训3期,覆盖90余家保荐机构、630余名从业人员。对于未切实担责的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予以严肃惩戒,形成监管威慑,截至目前,共作出通报批评5次,监管警示39次,采取监管工作函等监管工作措施180余次。

“注册制下对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要求,提高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经济学者、允泰资本创始合伙人付立春认为,压实中介机构责任,需要从制度上进行进一步规范和引导。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则认为,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关键是要提高执法效率、执法水平和法律威慑力。他认为,强化监管、让市场各方主体(包括发行人、中介机构以及投资者等)守法经营、敬畏法律,唯一有效的办法就是要强化法人的责任。同时,加大对自然人的追责力度,相关案例进行“终身追责”。

编辑:林郑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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