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欧阳宏宇 张越熙

前不久,“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的话题引起广泛关注。1月6日,微信支付、支付宝方面对此说明称,在过渡期内,个人收款码和商户收款码均可正常使用。

此前,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对收款条码的管理提出新要求并设置过渡期。《通知》要求,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面对将于3月1日落地的收款码支付新规,微信支付方面表示,目前,微信支付个人收款码和商户收款码都能正常使用,日后若涉及相关调整,将另行通知。同时,支付宝相关工作人员也透露,目前用户可以正常使用收款码,和原来相比,没有变化。

同时,支付平台方还提醒,个人收款码是为个人用户提供的收款产品,商户收款码则是为签约的商户提供的收款工具,商户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申请不同收款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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