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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在贵港市港北区郁林路中山路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新能源小型客车因闯红灯与另外一辆正常行驶的新能源小型客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三人受伤、两车损坏。

当天中午12时49分许,冯某某驾驶灰色桂RD2***9号牌新能源小型客车沿郁林路北侧车道由东往西方向行驶,闭某某驾驶白色桂RD3***2号牌新能源小型客车搭载周某某、杨某某沿民主路西侧车道由北往南方向行驶。于上述时间上述路口南北走向直行呈绿灯,其他方向均为红灯时,冯某某驾车违反交通信号灯直行驶入路口,遇闭某某驾车直行驶入路口驶至,闭某某所驾车辆车头与冯某某所驾车辆右侧车身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冯某某、周某某、杨某某受伤,以及上述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周某某、杨某某乘车时未系安全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身体受伤。

冯某某驾车未按道路交通信号灯信号通行,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闭某某驾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认定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冯某某负主要责任,闭某某负次要责任,周某某、杨某某无责任。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请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出行,驾乘车辆时无论前排还是后排,都应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带能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使用者的安全。

图文:一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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