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第六卷 秦纪一
【原文】
东周君为诸侯谋伐秦,王使相国帅师讨灭之,迁东周君于阳人聚。周既不祀。周比亡,凡有七邑:河南、洛阳、穀城、平阴、偃师、巩、缑氏。以河南、洛阳十万户封相国不韦为文信侯。
(资料图)
【译文】
东周国国君与各诸侯国谋划着共同攻击秦国,庄襄王因此派吕不韦统帅军队讨灭了东周,将东周国君迁移到阳人聚。周王朝至此灭亡,再无人主持祭祀了。周朝至灭亡时共有七邑:河南、洛阳、城、平阴、偃师、巩、缑氏。
庄襄王封相国吕不韦为文信侯,将河南洛阳十万户作他的封地。
【材料解析】
吕不韦,姜姓,吕氏,名不韦,卫国濮阳人。战国末年卫国商人、政治家、思想家,后为秦国丞相,姜子牙的二十三世孙。
早年经商于阳翟,他往来各地,以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积累起千金的家产。公元前267年,秦国悼太子死在魏国,运回国葬在芷阳。公元前265年,他的第二个儿子安国君被立为太子。而安国君有二十多个儿子。安国君有个非常宠爱的妃子,立她正夫人,称之为华阳夫人。华阳夫人没有儿子,安国君有个排行居中的儿子名叫异人,异人的母亲叫夏姬,不受宠爱。异人作为秦国的人质被派到赵国。因为秦赵世仇,秦国多次攻打赵国,赵国并不礼遇异人。作为秦王庶出的孙子,不受重视,被打发来赵国当人质,他乘的车马和日常的财用都不富足,生活困窘。吕不韦到邯郸去做生意,见到异人后大喜,说:“异人就像一件奇货,可以囤积居奇,以待高价售出。”
于是他就前去拜访异人,道:“我想办法让你当上秦王。”异人叩头拜谢道:“如果实现了您的计划,我愿意分秦国的土地和您共享。”
在吕不韦钞能力的运作下,果然,异人成功当上秦国国君。几年前,秦异人在赵国如同丧家之犬吃了上顿没下顿,现在贵为一国之君,还是当时国际上最有实力国君的国君,仿佛做梦一样。
异人是一个实在人,当年向吕不韦许下的诺言还是记得的,但是那时候自己身处逆境,能不能活着回秦国都成问题,对于当时吕不韦给他的承诺也只是当鸡汤听听,并没报多大希望能成,所以答应对方要与其分国,也是吹牛不上税。
现如今吕不韦真的办到了,自己是不是也要兑现当年的承诺?当然不会,但是也不能不报答对方,否则传出去说自己忘恩负义。
作为秦国君主,与人分国家是不可能的,但是他可以重用吕不韦,这是他的权力。不过奖励对方也要有合理性,不能随性而为。
虽然说拿出去赏赐的也是秦王自己家的东西。但是他有三样东西,必须要考虑。
第一,奖励对方,要有正当理由
异人可以说,当年吕不韦有拥立之功,奖励对方,表面上合情合理,但是难以堵住其他的人嘴巴。因为有人会说,当年吕不韦这样是在做投机倒把的生意,不是名正言顺的拥护。
2.奖励后,对秦国高层的影响性
如果用不具有实际意义的事情赏赐吕不韦,别人会这么看?对秦国人心变化有什么影响?这么做了,又会产生什么影响?
3.奖励后,是否有损自己的威严性
这样直接赏赐了吕不韦,对秦王自己有什么影响?是对他的威信有帮助还是有损伤?拿当年救自己作为奖赏的理由,哪怕没有人反对,秦王自己脸面也挂不住。毕竟不堪回首的往事没有人愿意想起。
4.奖励后,是否具有榜样效益
如果直接赏赐了吕不韦,会开一个什么样的先河?别人如果都学他会有什么后果?学这样个榜样带来的效果是不是秦王想要的?显然,秦王在权力上可以直接赏赐吕不韦。但是,理由不充分,就因为他帮你秦王得了大位?秦律非有功不得爵位。吕不韦这算什么功劳?自己有几个钱,动动嘴皮,没有为秦国打下一片领土,有钱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显然这是行不通的。
于是秦王想到一个办法,那就是让其带兵打一场胜仗,有了军功就可以名正言顺奖励了。但是吕不韦以前一直做生意的,对军事一窍不通,怎么办?有办法那就是拿一个弱鸡东周小国练手。象征意义地带着虎狼般的秦军灭掉东周。这样吕不韦有灭国之功,虽然获得的土地很少,但也是功劳一件。
为什么秦王要这么做呢?
1.理由充分。吕不韦如果真灭掉东周国,有了灭国之后,就可以顺势赏赐、奖励甚至册封。这个理由非常充分,面子上说的过去,好歹有一块遮羞布。
2.简单容易。东周国,巴掌大点的地方,秦军出击完全吊着打周军,这是百分百可以做到的事情。
3.不坏规矩。功必赏,过必罚,吕不韦有功,那就可以赏赐,虽然可能赏赐的东西多了、过规格了,但是还在秦律的规则范围之内。并没有破坏军功爵制度。
就这样,秦王通过另外一种方式,奖励了吕不韦,同时也还了自己当年许下的承诺,此外在国内不仅没有破坏法律制度,也给众人树立了榜样,哪怕是秦王也不能随随便便赏赐别人,想要奖赏必须有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