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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哈尔滨被砸穿承重墙的居民楼里,现在仍有部分居民住里边,这事该由谁来担责?》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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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一些人满脑子想的是政府兜底,观网到底不如知乎上的分析,大家想想,凭什么他人犯罪要政府兜底事实赔偿?此例一开,后果是什么?

本案中,除了肇事人、施工人负主要责任,物业、其他住户一样要负责任的,小型履带挖掘机车都“开上”房层里了,冲击承重墙,这么大的事竟没人阻止,出事前,事不关己?

政府能做的就是加固,直到房子无法居住为止,其他住户的财产损失,能获赔最好,否则就是财产损失,不然呢?政府发钱赔?

以前还真得政府兜底。大概是八八年大年初一早晨正在我妈家睡得香,轰隆一声房间、窗户一起震得乱响,离我家几百米的一栋楼东南角一楼住户东、南两面山墙飞了出去,只剩下圈梁还在那顶着上面六层楼,所幸一楼住户当晚不在家去父母家过年了,二楼十几口子也是在家呼呼大睡,万幸圈梁构造柱挺硬挺住了,当天市政府就近把整栋楼居民临时安置在大连舰艇学院招待所,简单检测后,认为结构已经被严重破坏,决定就地拆除重建,初三就把任务派给了我的单位,我提前有预感这事重建可能和我单位以及我有关系,初一上午给我单位领导电话拜年告诉他我是在山东老家给他拜年,初三当天我单位施工队伍就进场了,我这下可遭罪了,出门都提心吊胆的,生怕碰上同事,特别是建委主任蹲点督战,成天穿着军大衣坐在面包车里贼溜溜的东望西张,要被他看见我那前途基本就废了。那楼重建好像夏天就完成了。住户各回各家

事故原因是煤气泄漏,楼内居民闻见味道后打煤气公司抢修电话,两工人来维修在泄漏点点明火吸烟引爆,一死一重伤。泄漏点是室外主管道,和居民无关,后面谁承担损失不知道,反正是没经过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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