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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的狗血是非常多的,家事非常复杂,大部分人没有经历过别人的婚姻官司,多半只能听到一面之词,而且为了面子隐私当事人都会有些隐瞒,而法庭上为了争最后的利益,那就顾不得那么多了,这些法院出的指导都是很多司法实践积累下来的经验,真的不是普通人觉得的那么荒谬。

我亲自经历过,代理的女方诉讼离婚,当然就是说男方怎么怎么的不好,恶习众多,各种不顾家,还想抢小孩,都已经分居了。结果到了法庭上,男方拿出女方怀孕的B超,显然不是男方的小孩,因为夫妻已经好久没有同房了。这个例子跟这个法院规定无关,纯粹是说明一下婚姻的复杂性,不是只有一个面。

这个法院的指导意见只是说单纯的出轨一个理由不足以判离婚也不足以判多分财产,意思是说这只能算一个因素,没有达到可以套用法条直接符合离婚或者符合多分财产的程度。实际上真正离婚的时候有很多因素,判决会考虑出轨也会考虑其他因素,这里只是说出轨没有压倒性的权重。实践中出轨不离婚的例子是非常多的,人们因为各种原因选择过下去。如果真的因为出轨过不下去了,那势必还有更多的因素会产生,比如分居,然后诉讼本身也是感情破裂的一个标志,这次判不离,下一次还诉本身也意味着感情无法复原,所以多半会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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