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北京2月22日电(记者闫鹏)近日,中证金融公司发布《中国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2023年修订)》等规则。本次发布的规则实现了全市场转融券业务模式的整合统一,重点将科创板、创业板行之有效的转融券优化措施推广到主板,并为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推广预留了空间。业内认为,全市场各板块转融券业务处理统一后,有利于增加市场供给、提升交易效率,进一步满足参与方多样化需求。
提升主板转融券业务的市场化水平和成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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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融通业务是融资融券的上游业务,包括转融资和转融券业务,其中转融资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资金或者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的资金融出给券商,转融券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向上市公司股东等出借人借入流通证券并融出给券商,以供其开展两融业务。
本次转融通业务新规将科创板、创业板已实施的转融券优化措施推广到沪、深主板,整合并统一各板块转融券业务处理。其中,明确将主板“期限固定、费率固定”模式的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统一调整为市场化的约定申报方式,借贷双方可以自主协商确定转融券期限、费率,进行更加灵活的展期和提前了结,实现转融券实时成交并可实时用于融券业务。
新华财经了解到,在原来的“期限固定、费率固定”模式下,由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出借人收取的3天、7天、14天、28天、182天的转融入年费率分别为1.5%、1.6%、1.7%、1.8%、2.0%,由券商支付的转融出年费率分别为4.0%、3.9%、3.8%、3.7%、3.5%,相应费率差在1.5%至2.5%左右。
中金公司研究部策略分析师、董事总经理李求索认为,根据科创板和创业板实务情况,由于市场化期限费率暂无上限,相应的市场报价通常会高于主板的固定期限费率,也即券商可能会将部分降费红利实际让渡给出借人。
“对融券业务而言,影响规模增长的核心在于券源,市场化的约定申报方式能够提升成交效率。”西部证券非银首席分析师罗钻辉表示,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科创板最新的融券余额为210亿元,占两融余额的比重达23.0%;创业板在机制优化后,融券余额占比也迅速提升至6.8%。对于券商而言,融券业务是服务机构客户的重要工具,考验的是综合金融服务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转融通业务新规也将主板转融券费率差降至0.6%,与科创板、创业板保持一致,同时取消转融通业务保证金比例档次最低20%的限制,大幅降低了券商参与转融通业务成本。
拓宽主板转融通标的证券范围和出借人范围
近年来,随着注册制改革不断深化,全市场转融通制度逐步优化,券源由机构股东扩大至公募基金、保险资金、QFII等各类机构投资者,其中科创板和创业板券源还包括参与注册制IPO的战略投资者。
本次转融通业务新规也拓宽了主板转融通标的证券范围和出借人范围,即注册发行股票上市首日即可纳入转融通标的证券范围,同时注册发行股票的战略投资者可以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出借获配股票。
中信证券认为,在交易制度层面,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纳入融资融券标的,转融通机制得到优化,融券券源范围将进一步扩大,A股市场将进一步向成熟市场迈进,两融业务将迎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李求索也认为,这有利于扩大券源、增加供给,尤其是促进融券业务规模进一步提升,满足市场参与方多样化需求。以创业板为例,自2020年6月12日发布《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以来,创业板转融券规模持续上升。2020年6月末创业板转融券余量、余额分别占全市场的7.8%、11.6%,至2022年12月末分别提高到了11.8%、23.9%。
除了上述转融券申报方式调整、转融通标的证券范围扩大等之外,转融通业务新规还增加了对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的业务处理规定,并对涉及终止上市的标的证券,增加了协商提前了结的灵活处理方式,使退市标的证券的处理机制更加完备、灵活。
中金公司非银分析师蒲寒认为,本次转融通制度的优化有望进一步扩大主板两融券源、提高出借人意愿、提升交易效率,预计融券规模有望迎来进一步扩容,同时有助于降低券商转融券业务参与成本、增厚利息净收入。对券商而言,头部券商在机构客户方面具有较强的资源积累,同时在机构投研、基金代销、托管等方面的综合优势有助于券源获取,融券业务竞争力更强。
据中金公司统计数据,截至2023年1月末,A股两融标的证券数量为3340只,转融通余额2191亿元,其中转融资余额1001亿元,占沪深两市融资余额的比重6.9%;转融券余额1189亿元,余量64.8亿股,占沪深两市融券余量的比重69.8%。业内认为,伴随着本次转融通新规的逐步落地,市场供给不断增加且交易效率继续提升,未来转融通在两融业务中的贡献占比有望进一步提升。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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