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新华财经北京2月17日电 2月17日晚间,证监会发文称,《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责令回购办法》)已经2022年4月28日证监会2022年第3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责令回购办法》规定,股票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发行并上市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回购措施,但发行人和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明显不具备回购的能力,或者存在其他不适合采取责令回购措施情形的除外。
附件:《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
编辑:王媛媛
声明:新华财经为新华社承建的国家金融信息平台。任何情况下,本平台所发布的信息均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