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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财经北京12月30日电 为适应北交所高质量发展要求,北交所、全国股转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公司专业质量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以下简称《专业质量评价方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公司执业质量负面行为清单》(以下简称《负面行为清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2023年度证券公司执业质量专项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以下简称《2023年度专项评价方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发布的《专业质量评价方法》《负面行为清单》及《2023年度专项评价方法》是《证券公司执业质量评价细则》(以下简称《评价细则》)的配套文件,规定了专业质量评价的指标体系和计算方法、负面行为清单构成及专项加分具体指标等,与《评价细则》共同构成了证券公司执业质量评价制度体系。本次修订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对执业质量评价方法的整体性谋划、前瞻性思考,发挥北交所龙头撬动作用,进一步聚焦市场核心业务,精简指标构成,加强评价的导向性,引导券商高质量开展各项业务。二是保持协调一致。坚持业务开展正向激励与负面约束相结合的评价导向,同步修订执业质量评价方法与负面行为清单,引导券商加强业务开展合规意识。三是突出政策引领。发挥执业质量评价政策导向“指挥棒”功能,结合近期市场改革重点工作,针对当前业务短板,优化丰富评价维度、扩大评价范围,同步修订2023年专项评价方法,引导券商加大市场创新业务投入。
本次发布的配套文件结合市场改革发展情况,优化业务类型及评价指标设置,进一步明确了市场预期。《专业质量评价方法》指标满分为100分,其中北交所业务45分、全国股转系统业务25分、跨市场业务30分;纳入评价的业务类型共9类,合计29项评价指标,新增北交所做市业务类别,将原“综合业务”明确为“研究业务”;增设“保荐龙头上市家数” “新股申购倍数”“新股首日涨跌幅”等指标。《负面行为清单》按照专业质量业务类型与负面行为类别基本对应的原则,设置了8类业务共73条负面行为,删除综合业务负面行为,新增北交所做市业务负面行为,补充保荐业务上市委审议相关的负面行为。《2023年度专项评价方法》主要结合今明两年市场改革发展重点工作,分别设立“跟投保荐新股家数”“上市公司研究报告数量”“期末融资融券余额”及“做市商为其保荐新股做市家数”4个专项评价指标。
证券公司执业质量评价制度自2016年4月实施以来,在引导证券公司增强规范执业意识、强化社会公众监督、提高执业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了行业的高度认可。下一步,北交所、全国股转公司将结合市场改革发展实际,持续完善评价内容,不断丰富评价指标和维度,进一步增强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引导证券公司持续加强规范执业意识、提高服务中小企业能力。
编辑: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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