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北京12月29日电 据深交所官网29日消息,为引导上市公司规范、有序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利用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开展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深交所修订了《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其一为落实上位法,明确监管范围及原则。具体看,一是做好与上位法的衔接。参考《期货和衍生品法》,将监管范围由“衍生品交易”拓展为“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并对期货交易、衍生品交易进行定义。
二是准确界定套期保值。结合《期货和衍生品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以下简称《24 号准则》)和上市公司业务实践,明确套期保值定义并列举了常见的套期保值业务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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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支持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具备风险管理能力的公司开展套期保值,进一步亮明不鼓励投机的监管态度。明确不得以套期保值为名变相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对于开展投机交易的,要求强化风险揭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其二为优化首次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审议和披露要求。具体看,一是明确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相关交易预计动用的保证金和权利金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的,或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超过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优化首次交易和套期保值策略的披露要求。要求公司披露交易目的、品种、工具、场所、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和专业人员配备情况等,说明如何利用套期工具实现套期保值目的以及预期实现的套期保值效果,同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三是强化针对特定类型交易的风险评估要求。公司开展境外、场外等非常规类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应当充分考虑境外交易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等风险和场外交易的流动性风险及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等因素,对交易必要性进行审慎评估。
其三为完善交易进展的披露要求。具体看,一是优化大额亏损临时报告披露要求的文字表述。明确公司可以将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加总后适用亏损披露标准,紧扣套期保值平滑损益波动、管理价格风险的业务实质,引导公司在披露层面切实做到“期”“现”结合,避免只披露期货端单边亏损误导市场。
二是强化大额亏损发生后的风险揭示。要求公司重新评估套期关系的有效性,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未按预期抵销的原因。
三是做好与定期报告相关披露要求的衔接。对于套期保值业务不满足《24 号准则》规定的适用条件或未适用套期会计核算、但能够实现风险管理目标的,明确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可以结合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之间的关系说明是否有效实现了风险管理目标,引导公司全面披露套期保值业务实际影响,防止公司在定期报告中仅披露期货端单边损益导致市场产生误读。
编辑:翟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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