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北京12月3日电(记者王虎云、张斯文)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分析人士认为,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启动后,将进一步丰富商业养老金融产品供给,有助于增强保险公司养老金融服务综合能力。
商业养老金与个人养老金不同
商业养老金是养老保险公司经营的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主要依托保险经营规则创新产品和服务,向客户提供养老账户管理、养老规划、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服务。与个人养老金不同,商业养老金是个人自愿参与,市场化、法治化运作的养老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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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个人参与商业养老金业务,不享受相关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此外,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商业养老金客户可选择购买养老保险公司提供的多种商业养老金产品。
一位保险公司人士告诉记者,商业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都属于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组成部分。商业养老金试点的实施,将为客户提供更多的养老投资选择。养老保险公司是商业养老金的管理人,以养老金管理为主业,了解客户多元化养老需求和风险偏好,能帮助客户做好长期养老资产配置。值得注意的是,在个人养老金制度中,参保人一般只有在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下,才能将个人养老金账户中的钱取出。而商业养老金业务建立锁定养老账户与持续养老账户的双账户组合,兼顾锁定养老资金长期投资和个人不同年龄阶段流动性的双重需要。
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
《通知》明确,参与试点的4家养老保险公司为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试点区域为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等10个省(市)。
试点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创新发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提供包括养老账户管理、养老规划、资金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服务,满足客户生命周期内多样化养老需求。第二,探索利用多渠道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更广泛地覆盖和触达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允许企事业单位以适当方式,依法合规为个人提供交费支持。第三,探索建立与商业养老金业务特点相适应的销售长期激励机制、风险管控机制和投资管理机制等,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审慎投资,开展养老资金长周期管理。
海通非银研究首席分析师孙婷认为,商业养老金试点有助于增强保险公司养老金融服务综合能力,但短期内吸引力预计弱于个人养老金。由于商业养老金可选机构及产品范围相对更窄,且不享受税优政策,因此预计短期内对客户吸引力弱于个人养老金,未来伴随居民养老意识提升及市场需求扩大,商业养老金或迎来增长空间。
国泰君安非银首席分析师刘欣琦认为,商业养老金是在近期推出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基础上的另一款养老金融产品的创新,有利于激发居民对养老储蓄的需求,推动保险第三支柱规模提升。预计率先入围试点的头部养老险公司更具先发优势,通过发挥养老服务、养老金管理等差异化竞争优势满足客户的养老需求,利好获客及加保带来业务增量。
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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