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新华财经北京8月19日电 上交所发布关于调整《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涉及大宗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将《交易规则》第3.7.10条中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存托凭证的大宗交易成交申报价格范围调整为:双方申报价格不得高于该股票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120%和最高价的孰低值,且不得低于该股票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80%和最低价的孰高值。
附件:关于调整《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涉及大宗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
编辑:丁晶
声明:新华财经为新华社承建的国家金融信息平台。任何情况下,本平台所发布的信息均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