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上海7月4日电(记者 邱江) 半年约160条监管举措,差不多平均每天就有1张“罚单”,其不仅折射出监管层对券商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更反映出作为证券市场“看门人”的券商及其从业人员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上依然存在“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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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新的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中国证监会及各证监局、沪深京交易所等监管主体,共向券商及其从业人员发出约160条监管举措,涉及数十家券商。无论是敲警钟的数量,还是受处罚的券商数量,同比均有增加。
梳理这些监管举措可以发现,券商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存在风险是主流问题,而出具警示函、监管谈话、责令改正等是监管采取的主要监管措施。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数量已突破2亿。加强投资者保护,包括券商在内的中介机构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尤其是在全面实行注册制的背景下,包括券商在内的中介机构的勤勉尽责更是关键。
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开始实施。在资本市场加强法制建设的过程中,以注册制为核心的新证券法明晰了各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尤其是强化了包括券商在内的中介机构的“看门人”作用。据统计,新证券法全文提及“证券公司”144次。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两条主线贯穿整部证券法,奠定了包括券商在内的中介机构的责任基础,要求其重新正视自身的“看门人”职责。在此背景下,自去年以来,监管部门多次强调压实包括券商在内的中介机构责任,相关监管细则陆续完善出台。
面对重要性日益凸显的“看门人”职责,券商等中介机构无疑须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治理和内控水平。但是,从今年上半年券商及其从业人员领到的160条监管举措来看,其现状显然不容乐观。
从从业人员利用他人账户自己炒股、代客炒股,到营业部销售非公司代销的金融产品;从副董事长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的时间过长,到违反有关打击洗钱的监管规定;从督导履职不到位,到因App升级上线前未充分测试、出现故障未报告……在这些不一而足的违法违规行为背后,部分券商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上风险意识的淡薄暴露无遗,其作为证券市场“看门人”职责的发挥难免令人担忧。
一段时间以来,在屡屡爆出的发行欺诈案中,部分券商在履行证券市场“看门人”的职责时,不时“打瞌睡”甚至为虎作伥,暴露出职业操守的缺失,给市场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看门人”难辞其咎。
因此,在“防风险”“强监管”的大背景下,券商首先要看住自己,从自身的内控水平和公司治理入手,综合施策,标本兼治,进而提高执业质量,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发挥好“看门人”的职责。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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