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北京3月4日电 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7号——转板》。其中提出,上市公司筹划转板相关事宜,应当做好保密工作,控制知情人范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相关信息披露前,不得买卖公司证券,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编辑: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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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财经北京3月4日电 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7号——转板》。其中提出,上市公司筹划转板相关事宜,应当做好保密工作,控制知情人范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相关信息披露前,不得买卖公司证券,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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