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雷强
10月7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关于胡子健敲诈勒索一审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书,曾在旷视科技任司机职务的胡子健因向公司董事长印奇敲诈300万元人民币未遂,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1万元,并没收录音笔。
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8日至9日间,被告人胡子健在北京市海淀区融科大厦等地,以将有关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敏感信息的录音出售给竞争对手公司相要挟,向该公司CEO被害人印某索要人民币300万元,后因被害人报案未能得逞。被告人胡子健于2021年2月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子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子健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
7月2日,海淀法院判处胡子健犯敲诈勒索罪,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1万元;胡子健拥有一只录音笔,被“作为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其还有两部黑色苹果手机以及一块电脑硬盘,被法院判决“在清除涉案信息”后再退还。胡子健对此认罪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