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文墨中的三国》专栏第32篇。

青龙三年,曹叡不顾及大臣们的劝谏,大修宫殿,以致百姓过度徭役甚至失去农

,对社会产生巨大不良影响。青龙四年,曹叡主持建造“崇文观”,这个建筑并非骄奢淫逸的产物,而是给天下才子一个学习分享文学的场所。

六月,一向擅长法理的曹叡,对全国司法进行改革。

曹叡指出,自古以来的贤君之法宽严得当。我作为后辈,想要追赶上先古前

,但现在好像离他们越来越远。现如今,我国法令严格,犯法者很多,刑罚覆盖的面积越来越大,却无法完全阻止犯法者。如果按照之前

辟的法条,则会有很多百姓因犯法被杀。

曹叡认为,保护天下百姓的性命,这才是自己应该做到的。现如今郡国有很多冤案,甚至一个郡一年就会有数百起。这难道不是我教导无方,轻罪重罚所产生的弊端吗?有关部门曾建议,如果一方被判为死罪,则应该暂缓行刑时间。如果在暂缓期内有人“求情”、涉嫌屈打成招或未判先罚的,都要从头到尾梳理案情。

曹叡强调,上至廷尉,下到天下狱官,凡是所有判罚死刑的,只要不是谋反和亲手杀人的。如果有人“上诉”,各地方可将“判决书”和“上诉书”同时交给我,我自有

断。此举应布告天下,让众人都正确理解我的意思。我们都知道,曹叡打小跟着曹操四处参与大臣宴会时,就已经体现其对法理方面的独特见解。如果我们往更深的层面思考,严格的法律下,如果死刑过多,会对生产者及兵源造成打击。其实我们无法说曹叡对司法调整到底是为了造福百姓,还是维护统治或充实

赋徭役人员,但我们阅读历史能够多深入思考,即使浅尝辄止,也是一些进步。景初元年,曹叡一直在忙于“正闰”之事,曹叡修改历法(从太和历改为景初历),根据所谓“五行论”调整了服色、祭祀用品、仪仗和朝会旗子的颜色。此事在本专栏第二篇已经详细分享过,本文不再赘述。

另外再分享一下曹叡于景初元年采用的《景初历》。这个历法是三国时期杨伟编制的历法。魏景初元年至咸熙二年期间都在使用本历法。它的主要优点在日、月食的预推方面,它根据黄道和白道的交点每年有移动,交食的发生不定必在交点上,月朔在交点附近也可能发生日食,月望在交点附近也可能发生月食的情况,定出交会迟疾的差,这和现代的食限一样。在推算食分多少、日食

始方位角等计算方面,更是它的特创。这些都是以前的历法所没有而为其后的历法可遵从的。

六月,曹叡接到有关部门的奏折。大臣们表示,武皇帝(曹操)拨乱反正,庙号应为

魏太祖

,享用“武始之

”。文皇帝(曹丕)应天受命,庙号应为

魏高祖

,享用“咸熙之

”。

(曹叡)

兴治,庙号应为

魏烈祖

,享用“章斌之舞”。您这三祖的宗庙,应万世不毁。

庙号起源于

商朝

,早在商朝就已设立,对国家有大功、值得子孙永世祭祀的先王,就会特别追上庙号,以示永远立庙祭祀之意。

商朝灭亡后,周朝

没有延用商朝的庙号制度,所以周王仅有有谥号而无庙号,再到秦始皇建立秦朝之后将庙号

连同

谥号一同废止,原因是庙号和谥号的定夺将会形成“子议父、臣议君”的局面。故周朝到秦朝,庙号一度被废止了近千年之久。

汉朝时期

逐渐恢复庙号制度,从此庙号一直

延用

了两千年之久。

三国起

庙号开始泛滥(“

及曹氏,祖名多滥”),除了某些亡国之君和政变中被推翻的皇帝外一般都有庙号。

根据中国庙号解析:

曹操:太祖的表述是从西汉刘邦开始大规模地使用的开国皇帝的庙号。

曹丕:高祖也通常给开国皇帝。

曹叡:烈祖主要是王朝开创者或复兴国家的君主,但与太祖、高祖、世祖比他们开创的基业有限,仅能割据一方。

如此看来,曹操打下基础,曹丕接受禅让,曹叡守成并承认没有曹操和曹丕略输一筹,如此操作,看似没什么问题。

但对于曹叡还活着就有了庙号这件事,史学家孙盛对此持批评态度。首先孙盛指出庙号必须是人死了之后客观评价,曹叡同意给自己预称庙号为烈祖,这是给自己提前下定论,是不合礼法的。另外,魏国群臣竟然上奏如此不合适的奏章,提出如此违背礼制的建议,也实在是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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