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工资总算是有着落了,这下我们的心也终于安定了!”近日,宁波镇海法院审结一起宁波某环保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该公司职工债权实现100%清偿,职工代表对法院全力保障破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表示感谢。

该环保公司是一家从事环境工程施工及营运管理的企业。近年来由于经营不善,负债累累,涉及纠纷达十多起,目前已有多起案件陆续进入了诉讼及执行程序。此外,该公司的职工工资等款项也被长期拖欠,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2021年9月,环保公司的其中一名债权人以环保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申请对其进行破产清算。考虑到环保公司已经严重资不抵债,镇海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依法推动该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2021年10月,法院裁定受理该环保公司破产清算案。

经破产管理人审查,环保公司对外债务多达1.01亿元,而其可分配金额仅1400余万元,大部分债权面临无法清偿的问题。结合该案实际情况,管理人在预留担保债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拟定了《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案》,其中确认了19笔职工债权,总额为14万余元,可供清偿职工债权的金额为10万余元,清偿比例为72.65%。

因涉及十多名公司职工债权,职工与公司矛盾突出,存在不稳定情绪,为保障民生,维护疫情特殊时期的社会稳定,妥善解决破产职工债权问题,承办法官戴盈盈主动出击,争取能最大程度地提高职工债权的清偿比例。

该案中,破产人环保公司的抵押权人上海某公司对其享有3875万元的担保债权,戴盈盈与管理人共商共议后,针对该案中职工债权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决定与抵押权人进行协调,希望职工债权能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经过不断沟通协调,上海某公司同意就债权人会议中公示的职工债权在环保公司非抵押财产变现金额不足支付部分予以补充支付,该案最终实现职工债权100%清偿,现已全部支付完毕。

破产清算是加快推动市场出清的重要法律途径,也是在企业处于困境中保护企业职工的一个重要方式。近年来,镇海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中,最大化突出职工权益等民事利益保护,做到破产不“破”职工权益,不“破”社会秩序。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镇海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该院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扎实推进破产审判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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