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遇到困难,员工理解体谅,愿意与企业共渡难关,这原本是好事儿,可有位市民万万没想到,就因为自己体谅公司的难处,几年前欠下的一笔工资,一直没有讨要,以至于留下了隐患,现在想讨要时麻烦重重。

市民张女士说,她从2007年起就在如日电器有限公司工作,2020年辞职,但2018年9月到12月的工资,张女士一直被公司拖欠。张女士说,当时,想到企业遇到困难,自己作为老员工,应该予以理解,可现在自己辞职了,这笔钱却还是要不回来,就让她着急了。

张女士说,她多次找到企业,可负责人总是找不到,只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可劳动监察部门表示,张女士所在的企业,还有其他员工也有欠薪的情况,但都进行了投诉备案,只有张女士过了投诉时效。

劳动监察部门表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监察追诉时效一般为两年,对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如劳动者2年内不举报、投诉,也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再查处。而律师表示,即使打官司,也有时效限制。到法院起诉,规定的民事诉讼法的时限是三年,张女士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时候,她要证明没有过诉讼时效,在发现拖欠工资行为三年内,她有向用人单位提出主张过工资的证明。

眼下,张女士正着手搜集证据。律师提醒,员工体谅企业的困难,但也不能忘了维护自己权益,在遇到单位拖欠工资时,可以第一时间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备案,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尤其是自己曾向用人单位讨要工资的电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明,以便后续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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