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内加班,
有加班工资吗?
—普法小卫士—
钱某去年12月中旬被上海市一家饭店录用,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一个月。临近岁末,饭店预订量突然激增,钱某被临时告知元旦当天要上班。当钱某问询单位如何支付加班工资时,单位称其在试用期,没有加班费,但之后可以补休一天。请问,钱某有加班工资吗?
分析:有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期间,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规定给予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