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鄞州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生态环境报告制度的实施细则》,在全省率先出台区、镇(街道)生态环境报告标准化模板和规范化操作流程图,对生态环境报告进行制度重构、报告规范和流程再造,有效提升生态环境监督质效。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听取审议生态环境报告是人大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人大的一项重要监督工作。鄞州人大根据区级和镇(街道)生态环境报告制度实施情况和特点,制定了区级层面生态环境报告制度实施细则,对制度定义、基本原则、报告内容、报告时间、监督流程等进行重新界定和明确,并对镇(街道)生态环境报告制度顶层设计、工作开展提出建议和要求。在具体实施上,突出“五年一主线”“一年一重点”,上下联动开展全方位跟踪监督。

《细则》根据区、镇(街道)监督职能分3个层级制定综合性报告标准化模板,对报告内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子项,特别是指标数据进行细化规范,要求运用图表进行同比和五年对比分析。

为解决区级层面报告重点不突出、镇(街道)层面报告不够规范的问题,《细则》要求区级层面报告凸显全面性,镇(街道)层面报告彰显地域特色。如瞻岐等临海镇,要求报告主要的入海断面环境质量状况;东吴、横溪等涉及水源保护地的镇,突出生态修复、保护区内工业企业整治等内容。

同时,《细则》还包含了规范化操作流程图,从事前、事中、事后3个阶段对各环节监督程序,以及“事后-事前”的结果运用、跨年度“回头看”等进行流程再造,形成了“1+3+X”的生态环境全链条监督闭环。

鄞州人大还根据流程图建立了“生态环境监督”功能模块,人大代表可以实时查看生态环境监督工作进度和监督成果。“开通亮灯预警和短信提醒功能,未按要求上传工作动态及成果的,系统将自动‘黄灯’预警,并发送短信提醒;超过时间仍未上传的,将‘红灯’预警并转由相关工委督促落实。”鄞州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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