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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公告,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披露,2020年、2021年,罗普特涉嫌通过提前确认项目收入,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2.14亿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34.65%;虚增2020年利润总额1.46亿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81.21%;虚增2021年营业收入1.12亿元 ,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5.42%,虚增2021年利润总额2075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0.41%;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7310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30.84%。
根据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厦门证监局拟决定: 1、对罗普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2、对陈延行、江文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3、对陈碧珠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4、对余丽梅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5、对崔利给予警告,并处以75万元罚款;6、对张翔、林晓月、陈旻、刘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