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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中提出要促进整车企业加快发展,支持新能源汽车(含专用车)生产企业做大做强、扩大规模,继续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对年度产能利用率达到60%及以上且产量同比增长、或产能利用率20%以上且产量同比增长50%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按汽车产能利用率比例给予单家企业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

《意见》明确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在巩固公交车和巡游出租车电动化成果的基础上,在物流配送、环卫、工程建设、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景区港区等公共领域进一步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持续提升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占比。逐年提升公务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比重;4A级及以上景区用车,争取两年内基本改用新能源汽车。同时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支持有条件地市积极申报国家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城市,对获批的给予专项奖励1000万元。

《意见》也明确支持有关地市、汽车生产企业、示范应用单位等联合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对纳入国家试点的牵头单位给予专项奖励500万元。

此外,《意见》中也提到支持动力电池租赁企业做大做强、辐射全国,对在购买和使用环节开展动力电池租赁等业务,按30元/千瓦时对动力电池额定容量进行补助,三年补助资金最高1亿元;《意见》也提及鼓励支持推进充(换)电及加氢设施建设。

编辑 胡萌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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